审议意见承办单位没有“赶考”的压力和氛围,热衷于以材料汇报代替“寻方问诊”地解决问题;督办单位没有“敢考”的魄力和耐力,存在审议意见“一交了之”和“一劳永逸”的错误认知,后期跟踪浮于表面,督办流于形式。
基层人大审议意见办理难,有个性的瓶颈,但更多的是共性的问题。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握工作规律,瞄准工作难点,出台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规定应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确保从上至下破解难题。
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评比机制,综合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民意测评和整改落实情况测评,评出优劣高低,增强办理单位的积极性。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重要手段。从近年来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审议意见办理效果不甚理想,不论是形成交办,还是办理落实,都缺乏刚性,没有很好地体现权威性、针对性和强制性,“泥牛入海无消息”“汇报了之走过场”“屡改屡犯常反弹”的情况比较普遍,审议意见办理的“最后一公里”遇到了梗阻。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笔者对此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当前审议意见办理的共性问题
目前,审议意见处理的通常做法是: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报告。这种“文来文往”的路径方式,显然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长此以往,就产生了以下三大问题:
思想上不想办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不到位、报告不全面、问题不解决,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少数承办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人大意识不强、民本意识不牢,导致思想认识不深,认为审议意见办理是可有可无、可急可缓、可实可虚的一项工作,从而在思想上抵触、行为上规避、执行上拖沓。
操作中不好办的问题。在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除了“能办不办、重事轻办”的认识问题外,还有一些情况是“愿办办不好、想办办不了”的操作问题。有的审议意见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往往因现实条件无法解决或审议意见太过空洞,导致承办单位不知如何精准办理。比如,有的审议意见不接地气、不切实际,类似“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大宣传”等通用“药方”时常见诸其中,既让承办单位无法明确整改措施,也加大了后期跟踪问效的难度,削弱了审议意见的应用效能。
落实中不真办的问题。一方面,承办单位没有“赶考”的压力和氛围,错误认为“文来文往”可以代替“人来人往”,热衷于以材料汇报的文字游戏代替“寻方问诊”地解决问题,导致落实“避重就轻”,汇报“避实就虚”,难以见真功、求实效;另一方面,督办单位没有“敢考”的魄力和耐力,存在审议意见“一交了之”和“一劳永逸”的错误认知,后期跟踪浮于表面,督办流于形式,以“淡化处理”或“下不为例”降低标准,没有一抓到底、较真碰硬。
增强审议意见执行效力的对策
审议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办理落实好审议意见,关键是强化执行效力,打通审议意见办理的“最后一公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凝聚各方合力,解决承办部门“认识度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形成办理审议意见“党委支持、人大较真、部门重视、社会参与”的联动局面。
要借力党委。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监督,是提升履职实效的根本保证。推动人大审议意见落地生根,必须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这既是工作的源动力,更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纳入向同级党委年度汇报的重要内容,在开展与审议意见办理相关的重点工作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审议意见办理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要传力人大。基层人大审议意见办理难,有个性的瓶颈,但更多的是共性的问题。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握工作规律,瞄准工作难点,出台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应于法周全、于事简便,既要方便基层人大实践操作,又要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确保从上至下破解难题。
要聚力人民。审议意见办理得怎么样,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群众的评价就是最好的“风向标”和“试金石”。因此,要不断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参与面,畅通群众评价收集反馈渠道,通过顺民意、借民力、用民智推动审议意见办理落实。
科学统筹设计,解决审议意见“含金量不高”的问题。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是推动审议意见执行力的“源头活水”,要深入推行会前调研、审议发言、归纳整理、审定把关“四步工作法”。
会前调研要深。要坚持调研全覆盖,实际操作中可以分为若干小组,分头行动,确保全面掌握情况;要优化人员组成,建议实行“三分之一制”,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人员各占三分之一,确保调研成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查证问题为主线。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调研与问题核查相结合,确保调研深、准、实。
审议发言要精。要至少提前一周将相关资料发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要求所有审议发言必须提前准备发言提纲,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控制发言时间。对涉及面广、内容重大的议题,可采取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专题发言与各抒己见相结合,审议与询问相结合,确保议题议深、议广、议透。归纳整理要准。审议意见要抓住主要矛盾、直奔主题、直面问题,切不可拖泥带水、避重就轻、隔靴搔痒,必须坚持指出问题一针见血、不留情面,提出建议简单明了、切实可行,确保“一府一委两院”精确掌握问题、精准落实整改。
审定把关要严。在审议意见初稿制定后,一要印发给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阅览,使其更加符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本意。二要视情况征求相关承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一步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三要主任会议或主任(扩大)会议审定后,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创新工作举措,解决办理落实“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创新工作举措、改进方式方法,对于解决审议意见办理“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具体而言,要做到四个方面。
要持续跟踪督办。一要规范督办流程。要建立一套审议意见督办的工作流程,从审议意见的形成、签发、交办、督查到反馈、评价,直至根据不同的评价结果,分别采取不同的后续监督手段,形成较为完整、具有很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督办机制;二要强化督办力量。建议在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督办机构,配备专人,定期督查、跟踪掌握办理情况,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专人管事;三要严格督办纪律。要将督办任务和责任细化到相关委室,每年可以选取 3到 5个重点议题,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对于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说明原因并作表态发言。
要严格评议评比。一是以评议方式进行评价。建议在每年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前的 1至 2个月,参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创新监督方式,推动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落地”的做法,提前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初评,确保常委会会议既是一次复评,也是一次对初评落实情况的检验,增强承办单位的紧迫感。二是以评比方式促动落实。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评比机制,综合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民意测评和整改落实情况测评,评出优劣高低,增强办理单位的积极性。
要强化结果运用。人大常委会要善于运用审议意见办理的评价结果,激发承办单位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增强人大的履职权威。对于审议意见办理评比后三名的,一是单位负责人要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表态发言;二是取消单位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三是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办理,或不如实报告办理情况,特别是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无故不落实的,要因情施策,采取相应刚性监督措施进行处置。
要全面公开公示。要加大评议公开力度,既要纵深、更要常态,要旗帜鲜明地向人民晒出成绩单。在内容上,要公开审议意见书、公开承办单位落实情况、公开评比结果。在方式上,要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网站和人大简报等,全方位公开,既让公众零距离监督承办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又让人大工作在人民的检验中不断完善、创新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审议意见办理监督的积极性。
(文章作者: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