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简称“两个机关”)的提出是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为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新路径。
存在的不足
“数量影响质量”,专门委员会议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是参会委员数量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议质量。通常只有正、副主任委员属于专职,委员大多兼职,难以保证每次会议的出席率,会议到齐率更是低之又低。其次是会议审议没有严格的审议规则,或是虽有规则但没有严格执行。大多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从头说到尾,其他委员由于专业或准备不充分,要么“一言不发”,要么“不知所言”。这样形成的决议难以全面反映会议的意见。
“结果左右过程”,调查研究的深度广度与经济社会的多元诉求不相同步。地方组织法明确赋予了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力。但是专门委员会多数只是在履职过程中,结合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或者执法检查开展调研,很少针对一些区域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门的调查研究。另外,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的内容,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研究后向谁提出建议,建议如何办理等问题。监督的积极性、实效性一定程度上受限。
“形式决定内容”,联系代表、选民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度与“两个机关”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专门委员会在监督工作中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亦即政府的工作汇报和信息反馈大多成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信息来源,信息获取方式被动、单一。此外,专门委员会与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如代表来访、人大信访的办理是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室、办公室处理的,与专门委员会缺少横向的直接联系,不利于专门委员会密切与代表、选民联系。
“作为制约地位”,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与履职担当意识不相统一。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不普遍不积极,只备不审基本是一种常态。专门委员会履职不积极、不主动是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不利的主要因素。此外,报备数量逐年上升,备案审查任务日益繁重,与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限、兼职较多、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受限等形成矛盾。凡此种种,一定程度上滞碍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建议及对策
突出一个“新”字,全面提升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一是要消除设立专门委员会与原来的工作委员会是一种“新瓶装老酒”的错误认识,明确依法设立专门委员会,是新时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加强“两个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厘清思路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方式,以“面向新时代、实践新举措”的担当精神在“两个机关”建设中谱写新篇章。二是要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两个机关”建设中新生力量的“领头雁”“生力军”作用,通过专门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人代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加强。三是要通过精益求精地履职体现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色,确定议题要把握重点突出“准”,发现问题要触及根源突出“深”,提出对策要具体可行突出“专”,跟踪监督要紧盯不放突出“实”,督办建议要一气呵成突出“结”,展现专门委员会的“新人新气象”。
突出一个“严”字,建章立制为专门委员会履职提供保障。一是要依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参照地方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运行实际,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组成、职责等方面着手,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为专委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严格执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确保参会人员数量,做好会前材料的报送、发言提纲的撰写、会后意见的归纳和反馈等,形成整套链条,环环相扣。三是要严格执行会议议决机制,体现依法履职、实施监督的严肃性,充分考虑会议召开的发言要求、表决方式等,鼓励委员积极发言,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突出一个“钻”字,鼓励专门委员会在创新履职监督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在创新监督方式的有效途径方面进行钻研。在常委会会期无法完成诸多监督议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授权的形式,授予专门委员会开展某些监督工作的职权,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汇报。二是在提高监督实效的方式方法方面开展探讨。采取“重”用会议监督、“巧”用调研视察监督、“常”用社情民意监督,丰富监督的方式方法;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跟踪监督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三是在提高监督实效的制度理论方面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限于法律和制度等方面的欠缺,界定模糊、操作困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专委会及时拟订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既是职责所在,又能以议案的方式实现“弯道超车”化解区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多年虚化且“悬而未解”的难题,值得探索推广。
突出一个“紧”字,建立专门委员会和代表、选民长效沟通的渠道和途径。一是要在服务代表履职上下功夫。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答复,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密切专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二是在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上下功夫。在专门委员会组织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听取专业讲座,加强专委会与学术界的联系。三是要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上下功夫。主动搭建专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相关部门、镇街人大、基层代表、广大选民联系沟通的服务平台,拓宽委员履职渠道,激发工作活力。
突出一个“为”字,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既是工作监督也是法律监督,提升履职担当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规范、细化、完善主动审查程序,把备案审查工作和其他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查工作实效。三是要注重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的前提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于敏感问题和焦点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谨慎处置,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推动“两个机关”建设,努力实现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文章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