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雨花台区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管理类)使用绩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时间:2024-09-30点击:74

关于对雨花台区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管理类)

使用绩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政府:

2024926日,雨花台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刘峰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雨花台区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管理类)使用绩效情况的报告,并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区政府副区长刘峰,区财政局、区行政学校、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接受询问。

会议认为,本次专题询问现场组织周密、问答有序、针对性强,起到了支持和促进区政府工作的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从报告和应询的情况来看,运行管理类专项资金的实施绩效良好,这说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思想重视、行动努力,在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下,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把钱花在了刀刃上。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要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把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方向,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的长期方针,把“三保”支出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把确保财政可持续作为预算安排的先决条件。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运转经费实行分类分档按定额安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二要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加强支出绩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整实改,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整安排和改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三要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本着“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奖惩制度,奖惩并举,全面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绩效评价、第三方评审、审计监督检查等手段,评定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优劣。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研究处理,有关落实情况征求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2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