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永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于6、7月份,通过走访、座谈、调研和专题会议等形式,先后对区政府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雨花台区财政决算(草案)反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同比增收7.9亿元,同比增长15.3%,增幅全市第二。全区包含上年结余收入、市级专项和税收返还收入等,总财力为75.6亿元。全年完成财政支出71.6亿元。收支相抵后,累计滚存结余4.0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遵守预算法,认真贯彻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议,依法组织收入,规范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管理,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财政改革继续深入推进,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雨花台区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区财政局局长贾乐实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雨花台区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区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实现高位增长难度较大;社会民生事业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财经纪律仍需加强等。区审计局在审计2015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查出了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绩效管理及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区人民政府责成财政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在2016年12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五型经济”、强化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推进民生共享,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适应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预见性,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测算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库管理制度,提高项目预算安排的可行性和资金安排的合理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提升部门支出预算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控制和减少支出科目间随意调整和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二是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对此,区政府、财税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一方面应加强对影响收入增减因素的研究和分析,对可用财力的构成做出科学的预测,增强财政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程度;另一方面要从年头抓起,均衡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确保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支出预算得到有效执行。三是要强化决算审查意见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全力支持区审计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对决算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其实整改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和问责的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