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局长 宋玉强
2017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区涉农村(社区)“三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数量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更好地加强撤村建居中村级集体“三资”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社区和谐发展,是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为此,我们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百村审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区纪委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村集体资产基本状况
我区现在涉农街道(园区)5个,涉农社区19个,经调查,截止2016年12月30日,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的状况是:
1.资产类总额9064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34252万元;短期投资1114万元,应收款项20313万元,存货数30万元;农业资产69万元;长期投资为5886万元;固定资产28977万元。负债类总额5032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6944万元;长期负债为3379万元。所有者权益类40318万元。
2.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总额为78037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为57133万元;集体非经营性资产20904万元。
3.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41256亩。其中:耕地16710亩,园地1354亩,林地21429亩,水面1763亩。据了解,规划部门正在对我区保护耕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约为580亩。
4.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9056万元。其中经营收入442万元,发包收入4015万元,投资收益4599万元。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特色性做法
1.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近年来,针对年度督察、百村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区先后出台了《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雨委发〔2014〕36号)、《雨花台区街道(园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雨委发〔2014〕6号)、《雨花台区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信息化系统实施方案》(雨委农〔2015〕5号)、《雨花台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指导意见》(雨农发〔2016〕31号)、《雨花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雨政办发〔2016〕30号)、《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治理方案》(雨农发〔2017〕13号)从制度上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2.依据年度检查、内部审计和百村审计问题,举一反三,专项督查。在资产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全区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区全面推开,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二是全力追缴集体土地和资产租赁欠款。三是全面清理违规合同。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一是按照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对违规调用、挪用社区资金限期整改到位,完善“村账街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调用、挪用村资金行为。二是加大村级债务减控力度,严格债权债务清理程序,严防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督促相关街道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重点做好“三资”确权、估值、核销工作,依法履行好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三是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实行电子划账结算和社区、街道“双印鉴”制度,完善村级备用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在财务收支和管理方面。一是及时依规核准属于村集体收益,规范村级集体收支行为和收益使用分配。二是建立村级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制度,严控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行为。在民主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要求,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建设“三资”管理平台,将村务、财务公开纳入社区年度考核。
3.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是全面摸清家底的核心工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我区将清产核资工作与百村审计中发现的村级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相结合,出台了《雨花台区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我区高家库社区和永安社区两个试点村于2016年7月全面完成清产核资试点任务,并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我区结合试点经验和上级有关要求,于2016年9月出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2016年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手册》(雨农发〔2016〕26号),全面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目前我区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推开,铁心桥街道、板桥街道、板桥新城管委会已基本完成清核任务,西善桥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也已全面推进。我区将按市、区统一部署于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村组清产核资任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资”信息化管理。
我区股改试点村——高家库社区,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于2017年1月18日完成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改革。我区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
4.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整改。按照区纪委《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治理,治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备案。二是对土地、房产的长期合同、低租金合同及无增长比例合同进行重点清理核查。三是资产转让审批权限管理和社区(村)资金审批监管。
5.强化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要采取街道内审、年度财务(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方式进行。内审侧重于两委会换届和离任,年度审计侧重于财务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为三资全面审计,全面反映村级经济运行状况。2017年6月底前在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同时,所有村都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历年“三资”检查、百村审计和正在进行的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来看,我区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社区(村)经营性收益呈逐年下降趋势。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南部新城、“两桥”、软件谷等规划建设的影响,我区现有土地资源的发包、租赁、投资等均受到制约,致使村级集体资产闲置,村级经济发展渠道趋于萎缩,资产增值难度加大;二是因基础交通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割散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使现有仅存的土地无法使用,导致可供开发的村级集体土地资源逐步减少;三是村留用地政策日前无法执行,致使村级发展空间受到影响。
2.合同签订不规范、账物不符问题较突出。合同的签订存在不规范,协议签订的时间长,有的竟达到50年;另外,账物不相符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长期的死账、烂账及往来款没有及时核减;二是因在引进企业用地过程中将村级房屋、道路、围墙等设施拆除而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三是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而造成亏损;四是村级房屋、道路等资产因街道或区项目被拆迁,但补偿款数额并没有结算,而造成有账无物等等。对于这些账物不符的问题,各村因对处置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等原因心存顾虑,故造成各街道村级账物不符问题较为突出。
3.基层“三资”管理机构不健全、履职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街道(园区)因体制编制等原因,机构不健全,农经管理人员缺乏,农经队伍不稳定、业务不熟的情况依然存在。尽管市区出台多项政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规范,但基层在制度落实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仍存在平调农村集体资产的现像,各项民主理财、先审计后入账的制度形同虚设,民主理财的章加盖十分随意,部分社区收入收益往来未清理结转或未清理确权,村级清产核资工作不及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不良资产核销工作,6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数据上传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2.规范合同管理,严格资产处置程序。一是对外所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村监会成员参与,街道审核鉴证,办事处责任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对已发包的土地、房屋租赁等所签订合同不规范的(包括年限过长,价格偏低等)进行梳理,减少集体利益损失。二是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办理核销和入账手续,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三是凡社区所有的集体资产处置均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履行民主程序及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由社区(村)两委会研究讨论拟订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将资产处置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街道(园区)审批,负责领导签字同意,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实施。
3.加强组织建设,强化队伍管理。按照“四有”要求规范农经队伍建设。“四有”,即: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有分管领导,有具体工作人员,有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凡新任社区(村)会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上岗证》,村报账员、村资产管理员的调离和任用都必须经两委会研究通过,报街道(园区)同意并备案;村账代理会计在经过街道(园区)批准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区委农工委(区资产办)和区财政局备案。
4.加强工作指导,促进资产增值。一是指导街道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发展资源禀赋、人才状况和区位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找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扎实推进。二是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科学运作好拆迁款,找准项目,做到以钱生钱;成立流通、劳务等服务实体,物业、家政服务队伍等组织。如尹西社区成立了社区物业公司,既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也解决了原有村民的就业问题。三是利用好村留用地政策。因多种原因致使村留用土地政策无法执行,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为村级发展拓展空间,更好地为村级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