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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质量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生命。审议质量直接影响着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作用的发挥,直接体现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权威性。如何面对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思考之一:素质能力应提升
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本条件。一是要提高认识。从人大常委会讲,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进一步提高对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认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中的重要地位和主要作用,站在保障国家宪法、法律实施、保障人民充分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对待常委会会议。从“一府两院”讲,更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做到准备送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规范化,报送主动及时,确保有关负责人按要求列席会议,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及时反馈。二是要提升素质。从依法履职的需要出发,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做到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合理,逐步实现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业务素质。
思考之二:议题选定应精准
选准选好议题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前提。一是议题内容要“少而精”。要紧紧围绕党委的战略部署和工作中心,紧紧盯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吃准“两头”精准定位,与党委决策合拍,与群众诉求合拢。同时要将过去审议过需要跟踪督办的、执法检查中要求整改落实情况不好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当确定列入审议议题,真正使确定了的议题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二是议题确定要广泛征求意见。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各级人大代表征求对新一年度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意见。同时要注重与“一府两院”沟通,充分交换意见,使选定的议题与“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同心、同步、同向。
思考之三:调查研究应精细
一是要制定调研方案。结合审议监督议题的实际,精心制定调研方案,会前为组成人员和代表提供详细的调研内容、方式、时间等一系列的安排,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准备。二是要先行进入角色。参与审议的相关人员要提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了解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准确把握会前调研的切入点。三是要改进调研方式。注意审议前调研的广泛性和多样化,既听取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抓住重点,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等方式,掌握一手材料。四是要提高审议报告质量。应避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重复,成绩部分可高度概括,重点放在通过调研了解和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思考之四:会议组织应严谨
精心组织会议,营造民主、法治氛围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一环。一是会议材料要先到一步。要提前把准备好的会议通知文件、主持词以及有关议题的参阅文件,尽早发到委员手中,使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充足的时间对会议材料进行审阅,作好审议发言准备。二是会议时间要充分。对涉及全局性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的审议,要确保发言时间,让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行使表达意见的权利,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三是发言形式要灵活。要根据审议议题需要,选择几名重点发言人,认真做好准备,这样既可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防止出现“冷场”现象,又可以相互启发思路。同时,更要注重到会的列席人员、应邀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发挥集体的智慧。四是发言内容要清晰。审议中多提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对哪些工作不满意,什么问题解决得不好,必须落实哪几个方面的措施,如何改进,应条理清楚,有的放矢。同时,召开会议时“一府两院”负责人、涉及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会议,防止常委会“自审自议”“自言自语”现象的发生。
思考之五:跟踪问效应强化
跟踪督促落实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分类交办。常委会审议意见可综合形成两类,一类属于建议性质的,即一些宏观性和指导性,比较原则的“务虚类”意见,应当以“建议”的形式进行交办,转交“一府两院”谋划指导工作,予与参考和借鉴,办理反馈的期限可以适当放长些。另一类是需要及时办理的具体意见,即一些事关全局性的、比较重大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务实类”意见,应以“限期处理”形式进行交办,要求“一府两院”及时办理,限期抓好落实,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审议意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同时也为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有的放矢的进行督办奠定了基础。二是要全程督导。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法定形式和程序交办有关部门后,无论是“建议类”的,还是“办理类”的,“一府两院”都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期反馈办理结果。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深入有关单位,了解审议意见落实的工作部署,并深入工作实际,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人大代表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对落实较好的单位要及时表扬,以先进促后进,多措并举促进各个单位对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要严格把关。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一府两院”上交的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如对研究办理情况认为满意,将该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仍不达标的,可再报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对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进行跟踪视察,督促其尽快研究办理;对审议意见研究办理不利的部门,必要时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刚性手段,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四是要公开透明。常委会要及时将“一府两院”研究办理情况通过公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简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