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草案)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对推进教育设施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4年来,对于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拟对我区实施《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区联动、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检查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的情况,剖析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认真解决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教育资源的需求,提升雨花人民的教育幸福指数。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近年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
  1.条例宣传情况。条例实施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发动情况。
  2.围绕立法时的重点制度设计,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占地面积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3.条例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原则的落实情况。
  4.在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及老城改造中依法落实教育用地、保护教育用地的情况。
  5.配套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总结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条例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时间
  2018年4月—9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组长:顾晓春,副组长:肖彬、翟青尧、王纯阳、张伟,成员:马丽敏、杨荣海、邓宁城、欧宝华、陈海松、朱向东、陶文、庄兴海、张丽、朱运刚、邢苏平、柳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由执法检查组统一部署,采取市区联动、实地检查、听取汇报、调研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关注难点,推动问题解决。
  1.市区联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区联动执法检查,营造条例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对实施条例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3.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实地检查执法。
  4.情况汇总: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六、工作步骤和要求
  1.4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5月上旬,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法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3.5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行情况汇报。
  4.5月下旬,检查组分四个小组开展执法检查(见附表),听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大代表等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到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5.6月中旬,完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
  6.6月中旬至8月上旬,代表网议区政府关于《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行情况汇报,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收集整理意见。
  7.9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汇报《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8.10月上旬,将常委会审议意见汇总,形成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区政府研究处理。
  9.12月前,区政府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七、工作分工
  1.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落实、沟通协调和意见收集整理工作。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执法检查车辆安排等工作。
  3.区政府负责汇报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自查和整改,负责视察点的介绍和有关书面报告及材料的准备。

  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