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强化人大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勇于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在围绕大局、监督为民、服务发展、推动法治、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

  要敢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把监督抓起来,以依法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认识到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不是找一府两院麻烦,更不是和一府两院唱对台戏,而是为了推动促进工作。只有敢于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通过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来落实监督权,使监督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地方法治建设进程。

  要善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具体监督工作中既要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又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不搞花架子,不给工作添乱子,把握好监督的度。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坚持抓大事、议大事,选准监督议题。既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重点,推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也要考虑这些工作的现实条件,做应该做、能够做、做得成的事,力求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要勤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经常化,围绕促进人代会通过的决议的执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访案件办理、代表建议的督办和代表专题视察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督,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要严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决不能流于形式,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一府两院通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一府两院严肃对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人大常委会要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息。

  要勇于监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敢于和善于监督,做到刚性监督多一些,监督手段硬一些,彻底改变橡皮图章表决机器的局面,真正把人大权威树立起来。(罗春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