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200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雨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建功

2018823

  主任、各位副主任:

2018年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丁慧代表提出的第2007关于改造区妇幼保健所门前停车场,维持生命绿色通道畅通的建议代表建议已按时办结,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办理答复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位于雨花路196号,门前道路雨花路是单一出口的断头路,道路宽幅约15米左右,全长约110米。

目前,区妇幼保健所门前有两个停车场:一为妇幼保健所门前雨花路上的道路停车场;一为属于商务局的雨花商厦云乐广场停车场,出入口位于妇幼保健所对面路东侧。附近另有雨花台陵园大门西侧停车场(多数就医车主嫌太远,不愿停)。

2013年,为维持雨花路停车秩序,解决妇幼保健所看病群众停车问题,区城管局停车管理中心在雨花路路段组织施划车位和安排人员实施管理,20147月份以后,交由雨花街道管理。

目前,雨花路道路路边有停车位59个;雨花商厦云乐广场停车场内,核定车位33个,实有约40个;陵园大门西侧停车场有车位20余个。总计约有车位120余个。雨花路车辆通行和停放矛盾主要集中在白天区妇幼保健所门诊营业时段。白天停放车辆主要为看病群众临时停放车辆,车辆进出较为频繁,周转率高;夜间停放车辆主要为附近商铺和居民。

街道接管雨花路上的道路停车场后,多次对雨花路车位进行优化调整。截止20184月份前,已在妇幼保健所门口设置了宽约8米的黄色网格禁停线,禁止外来车辆停放。同时,在路边为妇幼保健所安排了3个专用车位,以保证救护车辆的停放和通行。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184月,收到区政府办转来的丁慧代表建议后,街道高度重视,街道工委会作了专题研究,专门成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并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责任落实到人。并指定专人办理区妇幼保健所门前停车场建议工作。

经与丁慧代表、协办方区商务局多次协商和现场查看,制定了建议办理方案,取得了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一)建议办理方案

1.实施单侧停车。为保证妇幼保健所车辆出行通畅,我街道向区停车中心和交管部门提出申请,撤除妇幼保健所对面大门到路口停车位,形成妇幼保健所大门到雨花西路出口之间单侧停车的格局,行车通道宽约有89米,已能保证正常会车和妇幼保健所救护车辆出行。此项工作已实施完毕。

2.完善禁停标志标识。在雨花西路出口到妇幼保健所大门之间道路东侧路面,施划黄色禁停网格线;在醒目位置树立2块禁停标志牌和1块停车告示牌。此项工作已实施完毕。

3.加强贴单管理。街道向区停车中心和交管部门申请将此路段纳入抓拍通平台,加强贴单管理。申请已于7月下旬得到同意批复。随后,街道及时安排了两名城管贴单人员每日分时段巡查,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告知管理。同时,规定现场停车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停车要求,积极引导、劝导车主规范停车,按泊位停放,保障道路畅通。此项工作已实施。

4.积极引导电子支付。按市、区统一要求,雨花路道路停车,目前除POS机扫描支付、人工收费方式以外,并在路口设有自助缴费机以及通过我的南京APP”网络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供车主自主选择。街道规定,在停车管理过程中,现场停车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引导车主尽量多使用手机APP、自助缴费机等网络方式进行支付,减少车辆路边停留时间,保持道路畅通。

(二)关于医院门前停车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2016年第31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如果严格按照此项规定执行,在没有新建停车场的情况下,现阶段完全取消雨花路全部路边临时停车位,面对每天近千车辆的进出,势必造成该路段停车秩序更加混乱局面。

为平衡区妇幼保健所就诊车辆停车和通行需求矛盾,经综合考虑,征得代表同意,放弃了完全取消车位的方案。

(三)关于更改云乐广场停车场出入口位置

雨花商厦楼前广场——云乐广场的停车场现归属商务局管理。对于代表提出的更改云乐广场停车场出入口位置的建议,商务局协办意见认为:由于紧邻烈士陵园窗口地区、公交车站台,受人防地下商城出入口、商厦一层产权影响,经向规划、交管、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不宜在主干道雨花东路上设置出口。同时,商务局将督促停车场管理人员启用车牌识别系统,以加快车辆流动速度。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