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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中心。地方人大要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盯影响制约各项重工作中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视察调研、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和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使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的体系和程序,形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合力。
一、围绕贯彻经济法规和创新发展确定监督重点
在确定常委会审议议题和年度监督计划时,要把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作为重点。一要突出对经济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监督政府认真贯彻施行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对经济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二要紧扣地方党委对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精选议题,推动地方党委关于创新工作方面重大部署的顺利实施,形成党委、人大、政府齐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三要突出地方创新发展的难点和热点。要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选择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难点和突破点作为监督重点,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强化计划监督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批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监督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效监督,推进地方创新发展。在审议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开展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召开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地方经济运行情况,使审查突出重点,更有针对性,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科学性。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对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创新问题进行视察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计划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检查,全面检查计划执行和人代会确定目标落实完成情况,对计划涉及的经济指标和安排的重点项目,不仅要听取政府及其有关经济部门的工作汇报,还应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既要看面上整体工作,也要到现场查看了解,重点了解影响和制约计划执行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分析问题的根源,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促进计划的全面完成。
三、围绕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强化财政预算监督
对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要跳出按惯例行事的圈子,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制度,规范预算审批程序,替人民管好“钱袋子”,加大财政奖励帮扶力度,尽快打破创业创新的资金瓶颈,推进科技与金融进一步紧密结合。一要以制度规范预算审批监督,要抓好财政预算初审关,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的监督,推进政府充分利用政策,强化财政支持,加快创新发展。尽快建立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计划,提高服务科技工作质效;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和高科技产业孵化器建设,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软硬环境。
四、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对创新工作的监督
坚持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人大监督经济工作的着力点。一是契合达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对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督促政府积极破解转型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创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和企业进一步变革发展理念,加大投入力度,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二是尽快找准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政府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创新城乡协调发展工作体制,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形成一套良性循环、行之有效的科技创新机制。三是绕创新发主体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督促政府进一步集中人力财力和公共资源,打通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搭建综合性融通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组成跨领域交叉团队,发展产学研的新型研发机构,并着力让经济发展成果切实落实到改善民生上,通过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内需,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五、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
重大项目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动力,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要把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民生工程等关乎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关注研发中心、龙头企业等,扶持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络安防应用”为特色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在一般情况下,人大在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时,可以对其中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内容一并进行审查和批准。如果列入经人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实施中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监督。此外,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也会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这也是一种监督。从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建设的效益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方面入手,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监督,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转自:江苏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