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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代表活动制度,包括代表接待选民及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用制度进行规范。二是年初确定全年工作安排表。将区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工委的各项工作要求与街道中心工作将结合,每年年初确定全年工作安排表,确保不漏项,做到“五个有”,即全年活动有计划;活动有内容;活动过程有记录;活动结束有小结;活动成效有追踪。三是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代表活动。围绕本辖区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学习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调研活动不少于4次,接待选民活动不少于20场,同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定向定点视察活动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双定”活动2次,坚持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