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人大:对代表重复提出建议进行办理可行性评估

  对人大代表年年提、重复提的建议如何处理、如何办理到位?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机制,3月17日出台了《代表重复建议办理可行性评估暂行办法》,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环节之间引入人大评估程序,切实加大对代表重复提出的建议督办力度,努力推动“老案”“难案”的解决。
  每年人代会及闭会期间,该市收到的代表议案建议中,约有10%左右是代表近年来关于本市某一方面工作连续两次以上提出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从代表角度看,这些建议均是代表认为应解决未解决,或应解决但不清楚相关法律政策而重提的;从承办单位看,有的确是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能解决而答复不满意的,有的是答复不清重提的,甚至有的是未认真研究敷衍答复代表而重提的。为此,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制度为抓手,对这些代表重复提出的建议进行办理可行性评估,着重就这些建议的现实依据、现状、建议方案等,由人事代表工委会同与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对口联系的常委会相关委办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既推动代表履职意识的增强,又促进“一府两院”接受代表监督的行动自觉。
  由于对代表重复提出的建议进行办理可行性评估,尚属目前人大工作中较为创新的做法,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市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根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于年前开始这项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形成了一套探索性的工作机制,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继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该《暂行办法》一共七条,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代表重复建议定义的界定,以及评估的主体、时间、程序和情况总结等内容。办法规定,评估工作一般在代表建议交办给承办单位后的两个月内进行,由人事代表工委将收集到的代表建议与上年度代表建议进行对比,筛选出代表重复建议后交相关委办,相关委办按评估工作需要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两院”,对重复建议的办理进行分析研判,最终逐件形成评估结论,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对评估结论为应该且能够办理的,由相关委办与承办单位沟通,督促限期办理;对评估结论为目前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则由相关委办和承办单位共同向提出建议的代表作出解释。
  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本义指出,《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一项新的实践。开展代表重复建议办理可行性评估,关键在落实,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对代表履职、对建议办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自身履职和服务能力的检验,也必将对全市面上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起到整体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