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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立超
2019年9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我把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履行职责情况
我于2007年11月任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2009年3月任现职。自任职以来,我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谨慎履职,先后分管刑事执行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公诉)。目前分管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007年12月以来,历任区第七、八、九届政协委员、区妇联执委、区工商联顾问等,立足平凡岗位,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职尽责。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准正确工作方向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两个不能变”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和本。近年来,我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主动参加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自觉开展理论自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分管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注意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单纯业务观念,贯彻服务大局理念,在把关每个案件、协调每项纠纷,处理每件信访时,都自觉考虑政治要求、政治影响和政治效果,努力把讲政治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二)履职尽责敢担当,努力提升分管工作成效
坚持把分管工作放到全院工作中去谋划,放到全区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推进,确保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7、2018年分管的各项工作持续保持向上势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全市基层院中分别排列第四、第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均排列第一,2019年多项工作指标继续领先。
1.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彰显民生情怀。我牢固树立“稳”字当头意识,全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要求时刻密切关注检察职责范围内各类涉稳风险隐患,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积极做好应急预案,提前防范化解矛盾,有效应对舆情风险。密切加强与区政法委、信访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出台《关于区法院、区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分管部门干警全力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专项维稳工作,共同化解矛盾风险。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并以此推进控申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群众来访热情服务、及时答复,防止因接待不到位引发新的矛盾和风险。全面落实张军检察长“七日内回复、三月内答复”要求和部署,通过带头上门走访、回电回函、公开答复,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助力脱贫解困,维护民生民利。在“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中,我提出将案件被害人中的贫困人口、未成年人、残障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采取经济救助、法律救助和心理救助相结合,开展异地救助、联合救助,资助品学兼优但家境困难的学龄儿童。我高度关注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工伤赔偿和医疗责任等案件。自2018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件65人,发放救助金31万余元。
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体现司法公正。通过积极作为将监督的短板弱项转变成工作的增长点发力点,利用自己的业务专长,提出加强多元化监督工作,对审判、执行活动违法以及虚假诉讼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监督、及时解决。2018年以来,我办理再审检察建议5件,已被法院采纳4件,提请上级院抗诉2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2件。在我的积极推动和不懈努力下,与区法院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案件查询机制,探索通过法检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坚决捍卫审判权威,联合法院共同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我带头积极参与执行监督,通过现场监督执法、释法说理和联合答复等方式化解矛盾,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题。主动承办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按照高检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支持法院办理“涉军停偿”强制执行案件,帮助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苏省消防总队收回近2.3万平方米闲置土地、8万余元租金,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案”。牵头协调与区法院建立合作机制,完善检法协作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效果,这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首次会签“涉军停偿”相关文件。
3.公益诉讼工作追求探索创新。按照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领导、监督与支持下,切实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一是抓好“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我严格贯彻《关于深入推动南京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与干警一同积极参加全区“263”行动专题会议,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5条均被采纳,积极参与区水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及街道“油烟污染扰民整治”、“非法回收站清理”等工作,主动参加现场督查、现场整治,为环保部门、街道社区提供法律帮助,推进社会治理。我办理的南京沃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效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我发现曾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获刑的罪犯未被从业禁止以及网络药品服务提供者未公示行政许可信息等现象,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进行通报,督促公示相关人员终身禁业“黑名单”,并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我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追回国有资产145万余元,被评为2018年南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件。
二是积极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案件。我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意识,全力拓展公益诉讼工作空间,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在工作中,发现非法加油站、加油车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应急管理、公安、环保、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发现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问题,在反复调研前提下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出台并落实华严寺遗址保护方案;针对民宿行业监管公共安全风险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网络民宿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于律己守底线,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司法公信力来自于司法本身。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副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直接面对案件当事人,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检察机关形象,每个案件的办理都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任职以来,我自觉增强底线思维,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履行好分管工作职责,注意把握好做人做事、交友交往、亲情感情的法律边界,不接受当事人请托,不参加与案件有关的吃请,时时刻刻慎独慎微,自警自省。
二、关于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检察权的规范运行同样离不开人大监督。履职过程中积极参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真诚接受监督。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调研座谈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区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同样受到了人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2013年6月,区检察院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南京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2014年3月,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专题听取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汇报。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自任职以来,虽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收获了一些成果,但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自觉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对党的理论真懂真信真用还不够;简单办案、机械执法问题依然存在;工作理念、创新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对标找差,紧盯问题不放、着力解决弱项短板。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架构,努力成为一名讲政治、精业务、作风硬的领导干部。
二是进一步明确方向,带领干警紧紧围绕提升工作质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核心任务,履好职,尽好责。
三是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责任担当,做到严于律己,求真务实。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附件:分管部门主要职责
附件:
分管部门主要职责
控告申诉检察:负责受理向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区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民事检察:负责办理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区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行政检察:办理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区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