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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报告
区司法局局长 程康
2019年9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我把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依法履职及依法行政情况
根据区人大任命,自2017年5月开始本人担任区司法局局长,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项职能”作用,围绕区委“五城共建”目标任务,坚持对标找差,大力整合资源、锐意创新,全面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落实依法治区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贯彻执行“七五”普法规划,指导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组建区普法志愿者大队,开展以宪法为中心的法治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工作:如组织700余人次的区管干部学习《宪法和新的宪法修正案》,每年两次组织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在社区开展“18广场活动”“法治讲堂”系列活动等。2019年区政府被评为南京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二是抓好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做好执法主体确认和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组织机关部门、街道(园区)相关人员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法律知识培训;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全区落实。不断加强矫正管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专业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率先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制定《雨花台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全区聘用公职律师14名;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已有57家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合同报审流程,规范合同审查意见文本格式,今年来出具审查意见222份;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今年上半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
(二)落实政府改革要求,加强司法行政建设
一是完成机构改革。2019年2月,原司法局和法制办合并成立新的司法局,内设科室由原来的7个增加至11个。通过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科室负责人调岗等方式发挥各自所长,确保新成立的司法局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促进队伍快速形成战斗力,保证了改革期间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基础建设。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在大量调研基础上理顺基层司法所关系;投入人力物力,完成司法所贯标工作。以“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为目标,完成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布局。全面梳理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指导岱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完成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站点硬件水平和服务质效。在区公检法、看守所、人社局、各街道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站点,打造“家门口的法援工作站点”。
三是强化党建引领。以争创施滉英雄支部为抓手,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大力推进党建工作。新司法局组建后,完成了局党总支和局机关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目前已经在11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支部。按市律协要求成立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管理指导全区律所各项工作。
(三)围绕司法行政职责,发挥司法行政作用
一是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两年来,全区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3170次,预防纠纷198起,劝阻群体性上访367批次3950人次,全局人员共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4741件,成功调处4700件,成功率99.14% 。大力推进涉军调解工作室建设,“光泉老班长调解工作室”作为南京市首家涉军调解工作室,被市司法局推荐上报省厅参加全省金牌调解工作室评选。
二是狠抓法律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任职以来,全区法律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全区现有律师事务所33家,执业律师852人,律师担任政府部门顾问207家,企业顾问2028家,全区规模企业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还援建了“墨竹工卡县雨花台律师工作站”。面对法律服务队伍的快速增长,要求相关科室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严把法律服务人员年检注册初审关;完善百分制考核制度;以实地检查和网上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亲自并派员旁听由我区律师代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2017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94件,援助案件比例占辖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三。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推动公证机构改革,强化业务创新,推出“在线办理”、“家庭法律顾问”等多项便民措施,在全市率先完成机制体制创新,促进公证工作“质”“量”双提升,两年来共办理公证18800余件。
三是严格依法推进刑罚执行工作。通过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和“三包一”小组的人管结合,以及日常规范执法、教育、帮扶等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两年来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64人,解除矫正814人,重新犯罪率低于1%。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社会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安置政策,两年来,提供就业培训6场30人次,推荐就业岗位10人次,帮助办理低保2人,开展临时救助8次,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
四是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举全局之力打造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建成了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的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作了包括宪法宣传、公证业务宣传等在内的9部公共法律服务短视频。
二、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任职以来,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把之作为检查本人依法行政和工作绩效的标准,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司法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我迅速组织人员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深入调研和讨论。针对意见制定了四条措施:一是“任务”+“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重点”+“个性”,增强普法实效,三是 “线下”+“线上”,丰富宣教形式,四是“投入”+“建设”,完善基础保障。
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司法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司法局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三条意见高度重视,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增强教育实效;推进法律服务发展,均衡配置资源;不断创新融合发展,完善制度建设等三条措施。
三、认真接受、及时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意见
任职以来,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有二件,即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2003号建议(王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建议”)和2012号建议(朱云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普法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的建议”)。收到建议后我迅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在办理期限内作出了答复,代表对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是依法行政方面。2月份,依法治区科和原属于法制办的3个科室并入新组建的司法局。面对新的工作领域,虽不断加强学习专业知识,但仍然面临知识储备不足的挑战。
二是单位管理方面。随着司法局的重组和司法所关系的理顺,部门职能范围扩大,人员增多,新的运行机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整体工作效率削弱。
三是业务开展方面。普法工作开展还不到位,还存在如上面第2012号建议答复中提到的雨花街道四大“山头”社区等普法盲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区人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刑罚执行中的执法人员配备、基础建设等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今后,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不断挖掘潜力,努力完善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全局工作,及时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坚决杜绝说外行话、做外行事。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资源,理顺上下左右各方面关系,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打造高效运行的司法行政系统。
三是强化业务开展。继续贯彻执行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努力扫清普法死角,实现普法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努力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快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附:雨花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附件:
雨花台区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后评估和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牵头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