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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8日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2020年1月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雨花台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雨花台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雨花台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雨花台区2020年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票决雨花台区2020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8.选举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雨花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9.表决通过关于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并表决相关委员会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