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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下午,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打赢疫情阻击战事关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城市治理效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区人大常委会立足自身职能,依法作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意义重大。一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落实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要求。三是进行广泛动员、凝聚社会共识。
面对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区上下都是参与者、没有局外人,必须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由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利于凝聚各方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打好抵御疫情的人民战争。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雨花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区、街道(园区)、社区等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落细落实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对未集中医学观察的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实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防护指导等措施。
居民委员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科学有序专业地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定期通报疫情防控、人员流动、交通运输等相关信息,加强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同追踪和监测,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
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合理化建议。
三、区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可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封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集中收治隔离等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在采取相关应急管理措施时,各街道(园区)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