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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侨办主任胡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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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
《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一、加强《条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晓、遵守《条例》的良好环境
1.召开会议。及时召开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及重点涉侨社区分管侨务工作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部门明确《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侨法的宣传和政策领会,按照《条例》要求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维护好涉侨群体的合法权益。
2.开展活动。分别举办3场广场宣传活动和1次《条例》专场学习活动,200余名涉侨工作人员和侨界群体参加,就身份确认、回国落户、参加保险、子女教育、本地购房、人才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宣传和答疑。发放《条例》宣传册300本。同时,利用雨花统一战线网站、QQ群,利用社区电子屏、宣传栏、条幅、展板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类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晓《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环境。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辖区内华侨的合法权益
1.加强领导。结合我区的实际,分别制定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侨务工作网络,做到从上到下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2.完善台账。通过三级网络,对辖区内的华侨情况再次进行核查。目前,全区在册华侨41名,41名华侨全部建立了电子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做好服务。坚持定期走访慰问,严格落实“四必访”(传统节日必访,重大疾病必访,重大事件必访,有一定影响的海外亲友来宁必访)。一年多来,区、街道、社区共走访华侨20余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约1.2万元,帮助协调解决小孩上学等4起问题。
4.听取意见。区侨办在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华侨人士意见,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共征集华侨人士意见11条,大多圆满解决,对一些长期性的、基础性的工作意见,纳入整体工作统一安排。
5.创新工作。创新了为侨服务“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华侨身份比较难界定。按《条例》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这在实际工作中对华侨的身份确认比较难界定。
2.华侨情况比较难掌握。目前辖区内的华侨都是通过街道、社区普查出来的,传统普查方式导致了面比较窄,对于一些原社区居民出国定居的好掌握,但对原不在我区居住又以华侨身份到我区投资创业的这部分人群就比较难掌握。还有就是在社区层面摸排的时候,长期定居的那部分好掌握,但是对于已经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是经常两地往返的也比较难掌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以“华侨”为主题的地方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它将华侨的权益保护从2012年政府规章《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中单列出来,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大幅提升了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力度,对华侨权益保护作了更加全面的表述。为了使《条例》更好的在区级层面贯彻落实好,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条例》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领导重视,部门参与,社会关注是重中之重。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更多的手段更多的渠道进一步广泛宣传《条例》,让全社会都知道有这么一个《条例》,知道《条例》能解决哪些问题,知道找哪些部门去解决哪些问题。
2.进一步加大《条例》涉及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条例》涉及侨办、人社、民政、教育、公安、住建、市场监督、国税、地税、人才办等多家单位与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以推动《条例》更好的贯彻落实。
3.进一步完善华侨基础数据资料。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着重加强做好街道、部门的数据整合,充分利用市侨办的大数据,及时更新和完善,以达到数据真实、及时、准确,以便摸清家底,切实为华侨做好服务。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