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宁生

201611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决胜软件谷建设、决战两桥地区改造两件大事,加强司法办案,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强化责任担当,维护社会稳定。继续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6338人,批准逮捕187296人,受理人数同比上升15.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4580人,起诉340453人,受理人数同比上升26.1%,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充分发挥在突出治安问题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针对部分地区传销、开设赌场等问题抬头的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和相关街道配合,提出专项治理建议15件次。全年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00余次,发出书面取证建议提纲60余份。全程介入传销犯罪案件侦查,最短时间内批捕涉案人员68人。指导涉赌案件社会危害性证据收集,起诉犯罪嫌疑人33人。大力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3人,起诉48人。开展涉毒犯罪专项整治,依法批捕贩卖毒品、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涉毒犯罪嫌疑人52人,起诉91人。积极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合同诈骗、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领域欺诈型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32人。积极探索依法治理违法上访闹事难题,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在全省首次批捕起诉进京非法滋事的犯罪嫌疑人。

参与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全年接收来信来访128件,受理62件,初核举报线索16件,移送立案处理7件,提出刑事申诉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取公开答复、多部门联合答复、上下级共同答复等措施化解涉法涉诉信访8件,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上级院联合接访5次,均收到较好效果。运用轻缓刑事政策修复社会关系,全年通过和解方式办结轻微刑事案件30余件,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人,不起诉33人。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审查起诉案件的羁押率保持50%左右,审前羁押率全市最低。积极参与平安雨花、法治雨花创建活动,自主或者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开展广场宣传和开设法治课堂等活动7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余次。

坚持惩防并举,营造廉政环境。集中查办民生、城建等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515人,渎职侵权犯罪11。突出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立案侦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犯罪22人。立足基层,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全年查办的案件均为发生在本地区的案件。强化打击行贿,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44人,比例居全市前列。重视源头治理,加强犯罪预防。结合查处拆迁领域窝串案,深入案发地区和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分析案发原因,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治理对策。抓住两房建设契机,认真梳理近10年来本地区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组织承办检察官剖析点评,着眼基层干部警示教育,推出五个一警示教育套餐,精心打造雨花特色的警示教育基地。目前,基地已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和新任职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并被揭牌为全市首家基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自20151月运行以来,共接待省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约290批次、9300人,社会反响热烈。

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罪案预防教育基地等载体,接受企业咨询90余次,帮助企业培训职工2000余人,在市民广场、科技园区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深入中小型软件企业开设流动培训站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百千万工程圆满完成预定任务。知识产权预防教育品牌初显,北上广等地高科技企业慕名前来进行高管培训。努力突破知识产权司法办案难点,邀请最高法、最高检业务专家和国内知名教授为案件把脉会诊,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案件在雨花取得突破。全国首例以国防专利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全国首例以网络数据为对象的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历时一年,多次庭审,最终被定罪判刑,有的案件被最高法和最高检权威刊物开辟专题研讨。阿里巴巴、中兴、南京玻纤院等涉案企业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攻坚克难精神,省政协委员视察时特意向检察官鞠躬致敬。

二、践行亲民利民,积极打造民生检察

严厉惩治民生领域犯罪。保障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全年公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等犯罪嫌疑人44人,强化打击黑色产业链,多个制假售假团伙被依法严惩。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公诉交通肇事、醉酒驾驶等犯罪嫌疑人43人。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公诉利用电信和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8人。积极审慎办理涉众金融犯罪,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力量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单位犯罪嫌疑人11人,占总数的70%以上。

大力推行便民利民举措。重视特殊人群帮助。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5件,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异地帮教、基地帮教,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办案骨干进校园讲课16堂,圆满承办全市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现场)推进会。扎实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救助被害人10人。全力打造为民、便民、亲民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整合控申、预防、公诉、案管等部门10项对外服务职能,构建前台统一受理、后台专业保障的一窗式服务模式,集约化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接待律师149人次,接待群众141人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260批次,提供个人信息查询8977人次,先后接待天津、宁波等地检察机关考察30批次。

真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的司法理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80余人次参观办案场所,参加疑难案件听审,参与专项工作评议,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座谈交流、登门走访、电函联系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诉讼权利告知15次,参与职务犯罪案件拟不起诉评议2次,有效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在做好官网信息发布同时,大力建设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检务公开的互动性。认真落实应公开尽公开的检察工作原则,全年公开法律文书28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763件、重要案件信息19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主义义务,保障无罪者不受刑罚追究。高度重视程序正义,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诉讼原则,坚定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全年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0人,做出存疑不起诉5人。认真履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监督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1人。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提出抗诉1件。切实推进两法衔接,专题走访行政执法部门13次,查阅行政执法档案200卷,召开联动执法会议8次,确保准确追诉犯罪。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逮捕必要性听审制度,推动审查逮捕工作向司法审查方式转变。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正常诉讼秩序。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件,办结17件。提请抗诉1件,建议提抗并再审改判1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再审并调解结案1件。对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发现处理虚假诉讼线索2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线索1件。针对不当使用公告送达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问题,积极通过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针对执行难、执行慢的情况,通过口头督促、要求书面说明理由以及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等措施进行监督纠正,办结类案申诉7件。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坚持释法说理,维护裁判权威,赢得群众理解,办结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7。坚守公平公正,历时五年跟进监督一起民事抗诉案件获得改判。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群众诉求通道。提升控告申诉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运用控申接待专用信息系统,提高接访答复的严肃性、准确性。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说服解释到位,特殊困难的尽力帮扶到位,确有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到位。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促办理、赢民心。规范举报线索内部管理,着重提升举报线索初核、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办理等工作的监督力度。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以监所检察更名刑事执行检察为契机,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全面正确履行新增职能。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检察2件,对强制医疗等新类型案件办理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