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大:“三结合”提高人大监督质效

作者:时间:2021-03-10点击:157

    “人大监督要抓大事、议大事,也要‘粗中有细’,见事见人。”建湖人大常委会传达贯彻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上,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如何抓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努力克服人大监督中“人”“事”分离、“对事不对人”问题,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效。
    “点与面”结合,评议工作更深入。2020年年初,人大代表评议政府组成部门重点工作动员会上,“能不能让我们在评议中就不清楚、想知道的问题,和相关人员交流一下。”一位参评代表提议“都按照评议方案来,了解的都是面上的事。我们想了解具体工作谁做的,如何做的。”
代表的想法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评议小组调研活动中,增加代表询问和个别访谈环节。“怎么评到我们这些工作人员头上了?以前不都是领导的事吗?”受评单位部分同志听到消息表示“不适应”。评议小组高度重视这种“当面锣对面鼓”的交流,事前商量明确询问访谈的内容和原则,确保紧扣评议主题,符合规定。
    “人与事”结合,司法监督更到位。“现在请县人民法院院长许雪峰作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汇报。”……“下面进行法官、检察官述职。首先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道才述职。”建湖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的议程安排,有点“不走寻常路”。在同一次常委会上,先听取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再听取承担相应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履职报告。
    然而,接下来的议程,让与会者更加严肃起来。“县人大监司委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述职两官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监司委的负责同志根据调研情况,对述职“两官”履职情况进行一一点评。这是建湖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一次尝试。“这种形式好!让我们不但知道这项工作做得如何,还知道是谁负责、哪些人做的、如何做的,评价也更客观些。”填写测评表时,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小声地赞扬坐在身边的人大监司委负责同志。测评结果统计出来后,对于述职法官、检察官的评价结果明显出现变化——基本满意多了几票,不再是一致“满意”了。
    “结果与部门”结合,履职动力更强劲。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对政府相关工作结果的评价和监督的一种形式。如何避免一评了之、会后即忘等不足,将测评结果转变成为推动具体工作的动力?建湖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探索。
    “要改变测评表仅仅反映对工作结果的评价,更有体现对承办单位工作的评价。”……主任会上大家纷纷发表意见。“要对办理结果和承办部门结合起来,既对事也对人。”常委会领导要求,“请办公室同志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订完善测评方案,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新方案出台后,县政府有关部门纷纷联系人大相关委办,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会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人大相关委办的同志在感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责任感的同时,也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监督工作,不仅是对监督对象的严格要求,更是对监督者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文章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