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机关开展“每月学法”活动

作者:时间:2017-04-13点击:333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有一幕,检察院同志拿着一张李达康夫人欧阳菁的照片在服装店里请店员辨认,并由此确认了购物者正是欧阳菁本人,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这话的是雨花台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巧俊。

  4月12日下午,区人大机关2017年度“每月学法”活动正式开始。据了解,这项活动由区人大机关所有同志参加,每个月选择一部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请相关工作机构主讲,刚刚提到的一幕,即是由法制委员会主讲《刑事诉讼法》,为本月底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做好准备。

  “根据刑诉法和最高检的有关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照片为五到十张,因此,仅凭一张照片即确定为达康夫人,这是明显违反规定的”。周巧俊主任讲课伊始就巧“蹭”热点,拿出当下最热的电视剧说事,立即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在接下来的学习中,他又以“山东辱母杀人案”等热点案件为主线,为大家详细讲解了刑事检察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办案制度等内容。
  据悉,今年的“每月学法”活动安排学习的法律还有《义务教育法》、《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都是和当月人大工作议题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活动的开展,不仅为审议相关议题提供法律知识储备,也能够进一步浓厚人大机关的学习氛围,提升机关同志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