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这部法,正式施行!

作者:时间:2022-04-22点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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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16日,《人民日报》及其新闻客户端分别刊发报道:4月5日,《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文章称,随着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国首部保护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点”上立法正式施行。

 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有梅园新村、雨花台烈士陵园、渡江胜利纪念碑等160余处,其中,雨花台烈士陵园是我市红色文化资源的代表。

为进一步赓续红色血脉、宣传和弘扬雨花台英烈事迹与精神,2021年 12月 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这一《条例》与《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有效衔接,形成南京“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为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弘扬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姚正陆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很多群众希望能够统筹兼顾缅怀英烈和民生需求。


我们对雨花台有着深厚感情,这里不仅是缅怀先烈的地方,也是市民游客休闲健身的地方。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卞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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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条例注重实现休闲健身与英烈保护相结合。第二十一条规定:“陵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雨花台烈士陵园景观资源分布状况和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并指定活动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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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为了营造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纪念氛围,《条例》还设置了禁止性规定,禁止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垂钓、游泳、嬉戏,禁止携带兽类宠物等行为。

既强调英烈保护,也关照民生需求,更彰显红色文化资源穿越激荡岁月,在新时代的价值与意义。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姚正陆


《条例》共5章44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和附则,将对烈士陵园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系统化的保护:




在对物质本体的规划管控上,根据保护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在雨花英烈的个体尊严上,明确禁止歪曲雨花英烈革命事实,诋毁、抹黑雨花英烈,或篡改、演绎雨花英烈生平、事迹等情况,强化人格权保护。

传承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标志和象征——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也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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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旗帜鲜明地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作为保护对象;特别邀请雨花英烈亲属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讲解等活动;特别设定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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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途径与办法,并将相关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固化,为下一步更好弘扬英烈精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扩大红色教育等工作明确了方向。


——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长  赵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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