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雨花台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要求,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取得了较好成效,会议对此表示肯定。前期,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开展了法律培训、听取专项报告、实地视察、走访调研、代表在线网议等活动,深入了解掌握我区相关法律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经过执法检查组研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有关内容已纳入执法检查报告(详见附件)。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围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2年5月31日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艾长青任组长,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工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律规定与我区实际紧密结合,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3月中下旬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起草制订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二是4月21日邀请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副院长进行法律解读与辅导。三是4月27日实地视察三桥湿地公园、长江禁渔联动执法中心,并听取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四是5月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代表网议”,截止会前,118名代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142条。五是5月16日实地视察梅钢成品码头、运翔码头,走访调研梅山街道和梅钢公司。六是5月24日召开执法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会,走访调研南京泽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七是密切跟踪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长江大堤违建、雨污分流不清、污水直排河内及固废污染环境等问题,进一步聚焦突出短板,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二、贯彻实施法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近年来认真落实法律要求,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取得了较好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法定责任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区政府结合《长江保护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制定出台了《雨花台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雨花台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雨花台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区长江办,召开区长专题会,研究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强调区(谷)、街、社区三级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提效的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发改委认真做好节能控煤以及全区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的化工、钢铁、煤电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积极推进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局加强长江大保护执法中心阵地建设,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水务局围绕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要求,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农业农村局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我区农林行业领域绿色发展;住建局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司法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同时,将《长江保护法》纳入行政执法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全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聚焦重点领域,资源保护与修复进一步见效。按照《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细则,积极提升长江流域资源保护与修复工作,确保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规划要求,从沿江生态、岸线保护与利用、功能布局与产业转型入手,对一些能耗相对较高、污染相对较大的企业进行搬迁、升级、改造。同时,引进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高端智能制造等企业,较好地推动了我区产业的绿色转型工作。二是加强林地湿地和岸线保护。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健全以林长制信息化平台为基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启动《雨花台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规划、修复要求,强化滨江岸线生态环境整治,拆除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种植苗木近1.8万株;铺种草坪7万余平方米,水生植物6万余平方米,高标准建成三山矶广场、江豚广场、码头广场等,打造沿线文旅新名片和最美长江雨花岸线。三是扎实推进“十年禁渔”工作。组建全市首家护鱼员队伍,建立长江大保护综合执法中心暨长江禁渔联动执法中心,“五大科技”助力禁渔禁捕工作的有效落实。四是加强珍贵、濒危水生动物保护。科学制定年度增殖放流方案,2021年增殖放流23.6万尾珍贵、濒危鱼苗,有效补充水生生物资源,进一步加大了对水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3.持续攻坚克难,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向好。根据《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各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8家,排污登记243家。二是强化滨江岸线生态环境整治,根据企业距长江岸线远近及污染程度,继续对滨江腹地的149家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三是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对213个长江入河排口实施挂图作战,目前累计完成全部整治目标任务的51%。四是雨污分流工作有序开展。共完成563个片区雨污分流建设,119.87公里存量管网清疏任务,新建污水管网52.08公里(含沿道路敷设管网)。五是实施秦淮新河整治、南河整治、工农河整治、板桥河整治等水环境建设项目,全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和黑臭水体,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全面提升,流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可控。六是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落实沿江5公里化肥和化学农药“两减”任务,2021年保持全区化肥、农用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零增长。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及耕地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建立大方社区、孙家社区、永安社区3个产地环境质量例行监控点,长期定位监测产地土壤及农产品的安全指标,构建全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规范农膜使用和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地膜的流通、使用准入要求,规范农资店农膜销售和农户农膜使用标准,2021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8.39%。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任重道远,《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法律实施时间不长,有些工作与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律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新闻媒体对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普通市民对参与长江保护和修复、促进绿色发展的关注度还不够高。二是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意识仍有不足。区政府虽然成立了由发改委牵头的区长江办和综合执法中心,但对照法律条文中“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等规定,个别部门存在与己无关思想,仍将长江保护工作视为环保、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战、各扫门前雪的现象,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作为担当意识仍需加强。从此次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的情况看,一些问题已存在多年,一些问题就发生在我们周边,老百姓也多次投诉,但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意见和建议
长江雨花段全长9.6公里(南京段全长97公里),在防洪减灾、水路航运和维护生态安全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长江保护工作进一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为基础,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的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16年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表达“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的忧虑。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今年又将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因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工作的紧迫性,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参与到保护长江、保护母亲河的工作中去。
2.加强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把握《长江保护法》作为流域专门法律的特点,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加大对长江保护法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宣传工作,各宣传主体要创新宣传形式,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主题,通过微信推送、线上看展等丰富多彩的线上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3.强化使命担当,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继续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依法全面推进长江保护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长江保护工作新情况、新进展。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上级部门和区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密切关注长江南京段整体规划,主动融入省市上层设计战略方向,落实建设要求,深入挖掘我区自身特色与资源,进一步优化长江雨花段沿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局要加快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力争100%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智慧化、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常态化联动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水务局要继续做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大力促进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林、森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住建局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各方责任主体节能质量行为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局要发挥资源优势,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宣讲团”“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团”等法律团队,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南京城市发展布局的主轴是拥抱长江,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是围绕长江,作为人大代表,在监督长江保护的工作中,要持续关注、主动介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让我们在“还江于民”、打造最美长江雨花段的实践中守护好长江“母亲河”,让生态优美的江岸、碧波荡漾的江水、清新和煦的江风成为雨花一道靓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