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上让人民满意的议案工作答卷

作者:《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宫宜希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时间:2022-08-04点击:10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党的历史上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对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基本权利,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工作,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依法履职尽责,把人民群众的心声、诉求带到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凝结心血与智慧的议案;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邀请代表参与议案审议、办理工作;将办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发挥代表议案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作用;深入研究、积极吸纳代表议案中的意见建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装着满满的民意,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将议案办理工作落实到立法监督成果中去,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件件代表议案推动人大立法修法工作跑出“加速度”,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充分彰显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正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制图/陈玉叶

  提出议案:和群众同心共情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持续多年领衔提出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陆续有代表提出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领衔提出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方燕说,新时期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问题,推动建立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她将继续关注下去……这都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坚持人民至上、回应人民期待,依法提出议案、积极履职尽责的鲜活例证。

数据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2282件议案。从代表议案内容看,2282件议案绝大多数是法律案,共有2249件,占到议案总数的98.55%。2018年大会期间提出议案325件,2019年、2021年、2022年都超过470件,2020年达到506件。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告诉记者,代表们提出的议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通过立法和监督推动和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落实;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着力以法治方式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展现了代表们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大局、回应民生关切的责任担当。

为了更好地提出和群众同心共情的议案,大会召开前,代表们通过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专题调研、视察、走访、座谈、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利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种平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在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酝酿讨论,修改完善后提出高质量议案,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议案办理:与立法监督工作结合

每年的全国人代会期间,大会秘书处都对代表议案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并于会议期间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团和领衔代表书面反馈交付审议情况。代表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至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1795件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487件,分别交由全国人大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图为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数量情况。制图/李洪兴

如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审议、办理好代表议案?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部署、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参与议案办理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对代表议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人大代表提出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相关议案后,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在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中,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你们基地覆盖区域有多大?全市像这样的基地有几个?”

“在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处理整个链条上,哪个环节最容易出问题?”

2021年9月12日至1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上海市崇明区、徐汇区、长宁区和浦东新区基层一线,实地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栗战书委员长和检查组成员紧追细问,相关负责人认真作答,执法检查全程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察实情、出实效。

此前,在人大代表提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相关议案后,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组长。2020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代表议案,是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和重要工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按照栗战书委员长“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审议、办理好代表议案”的指示要求,扎实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将议案办理工作与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相结合、同推进,邀请代表参加全流程、各环节工作,在立法、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吸收代表意见。采取多举措推动形成代表议案办理合力,努力使代表议案落地见效。

2021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年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法律案通过前评估会等活动200多人次。采取与领衔代表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沟通交流,介绍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议案办理明确要求,采取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征求领衔代表对议案处理情况的意见;在起草与议案所提内容相关的法律草案时,尽可能邀请领衔代表参加活动,听取代表意见。

2020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代表们对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意见建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立法项目论证、法律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各环节,结合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以多种方式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扩大代表在法律草案起草阶段的参与,在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将有关建议体现在草案条文中。同时,2020年人代会期间,及时向代表反馈立法进程和修改情况,将修改后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送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征求意见。社会建设委员会则积极邀请常委会领导同志、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的代表和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社会建设委员会重点立法、监督、调研工作。

  完善机制:保障高质量办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各专门委员会将议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以机制规范保障代表议案高质量办理。

大会后及时召开议案办理工作会议,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议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2020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副主任委员沈春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学勇,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主持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议案办理规范性——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制定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流程,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社会建设委员会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制定修改法律更紧密结合,总结提炼“以联系代表为主线,抓好前中后三阶段”的工作方法;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手册》,实行由立法规划室统筹协调、各承办室研究答复、联络员组织沟通、承办人负责到底的办理工作机制;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深入研究议案内容,分门别类,“一案一策”,采取多种方式,结合立法监督工作实际,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专门委员会按照栗战书委员长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工作的指示要求,办理工作全程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相关立法工作常态化,拓展沟通反馈渠道。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交流,做到办理过程与每一件议案的领衔代表沟通、办理结果向每一位领衔代表反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由牵头负责的副主任委员向代表介绍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做到议案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专门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随着制度机制的改进完善,议案落实举措更加具体,议案办理质效更有保障,议案办理工作稳步向前、创新发展。

  形成合力:加强各部门协作

各专门委员会在办理议案过程中,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持续提升议案办理质量和水平。

2021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由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议案办理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外事委员会在办理议案中,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以此为基础加强办理工作。

2020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代表议案转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研究提出意见,对代表多次提出但有关部门尚未形成共识的一些议案,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交换意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论证。

2019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加强与议案相关28个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议案办理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请国务院25个部委对议案提出协办意见。

  依托信息化平台:多措并举加强沟通

2022年3月9日,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介绍,到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87件。

自2021年开始,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工作的一个新特点,是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均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不仅通过信息化平台接收代表议案,还通过这一信息化平台,即时对收到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各专门委员会的办理情况,也将通过这一平台答复和反馈。

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的生动写照。为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在2021年部署试用后,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于2022年2月23日正式启用,实现代表议案提出、交办、办理、沟通、查询在线运行。

代表们一致认为,在大会期间通过信息化平台提交议案方便快捷,平台成为代表高效履职的好帮手。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跃升,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极大便利,也让代表看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尽职履责和创新担当。

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各专门委员会多措并举探索创新议案办理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

2021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赴6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11场次视频座谈会议,深入了解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依托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召开9场次议案办理网络视频会议。

2020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听取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座谈、法律案通过前评估会。社会建设委员会通过向相关议案领衔代表介绍办理情况、反馈研究结果等方式,密切联系代表,积极听取代表意见。

2019年,华侨委员会结合议案有关内容,先后赴广东、湖北、内蒙古、青海等省(区、市)和相关涉侨部门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代表专题培训班上征求代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的意见,并且通过各种形式征求议案领衔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及相关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的意见。

  务求实效:推动落实惠及百姓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紧扣国计民生履职尽责,将来自基层的声音带到人民大会堂、写入议案,议案办理工作更加注重提质增效,一件件接地气、察民情的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在高质量办理中被吸纳进法律中,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73件议案,已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全部审议完毕,其中90件议案涉及的30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176件议案涉及的6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

在当前大数据快速发展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运用法治方式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全方位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网”?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百姓期盼。

2021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胡季强、杨震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完善“告知—同意”规则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许多建议,已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这部法律建立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系,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制度‘防火墙’。”代表们表示。

这正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

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此,乡村振兴进入有法可依新阶段。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这其中便有全国人大代表议案贡献的一份力量。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近年来,许多人大代表都提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议案,在2021年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领衔提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议案。议案提出的人才培养、乡村治理等方面制度,以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管理等建议,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作出相关规定。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2021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周文涛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噪声污染防治这一重要民生问题,提出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黑土地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十分重要,但存在“重用轻养”、保护不够等问题。2021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董文琴等41名代表提出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议案。2021年12月、202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黑土地保护法草案进行初次、二次审议。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土地保护法,该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来自民营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一直关注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在2019年全国人代会上,他领衔提出“关于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侵害商业秘密损失赔偿相关内容的议案”。根据社会实际和代表提出的议案,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修改中,在法律第十七条中加大了对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陈勇彪领衔提出的议案内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决定中得到具体体现和落实。

2021年,杨珍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代表们呼吁的增加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修改后法律已作出相关规定。

杨震、陈瑞爱、陈勇彪等代表表示,作为人大代表,能够通过议案的形式,推动国家法治完善,是一件十分不容易、也是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中国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能够在其中贡献一份法治之力,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们将倍加珍惜人大代表身份,更好地为民代言,履职尽责。”

  完善议案提出、审议流程: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内容高质量,议案关注“国之大者”,聚焦民生保障;机制更完善,将议案办理与立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同推进;代表广参与,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完善议案提出、审议流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议案工作,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回顾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的代表议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比如提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社会信用法、商业秘密法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比如提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就社区矫正、校园安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等;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立法,比如提出制定监察官法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比如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资源综合利用法、湿地保护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同时,代表们提出的议案,还具有鲜明的年度特点。如2020年5月的全国人代会,是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背景下召开的。这次大会期间代表议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代表议案数量多,相关议案共122件,占代表议案总数的24%。如围绕加快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提出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围绕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法等;围绕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2022年,紧密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推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代表们提出了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民事强制执行法、黑土地保护法,修改公司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议案,这些立法项目都已纳入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安排。此外,代表们还提出了修改刑法、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的议案。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收到的487件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123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47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1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73件,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4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7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63件。

2022年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我们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切实推动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落地落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更多立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