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民生实事重点项目投票表决办法(草案)

作者:时间:2023-12-29点击:10

雨花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民生实事重点项目投票表决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雨花台区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12个,计划列入重点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10个,差额2个,实行差额投票表决。

三、投票表决前,政府应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书面印发与会代表讨论审议。

四、投票表决应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

五、表决票上所列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按照主席团提交的顺序排序。

六、大会投票表决,到会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七、代表对表决票所列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但是不可另选它项。

八、代表画写表决票时,一律使用大会提供的专用笔。对候选项目表示赞成的就将其右边的长方形白色框涂黑、涂满;反对的就将其右边椭圆形白色框涂黑、涂满;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每张表决票最多选10个,等于或少于10个的为有效票,多于10个的为无效票。

九、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获得实际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获得实际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超过应选数量时,以得赞成票数多的通过;如遇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项目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项目由主席团再次投票表决确定,以得票多的通过;获得实际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项目数少于应选数量时,不足的项目数量是否在本次大会上另行表决,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如另行表决,根据第一次表决时未通过项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项目。

十、大会设监票人8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本届区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表决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一、投票表决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在大会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缺席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二、投票结果由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十三、票决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研究处理办法。

十四、本办法经雨花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