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作者:时间:2017-07-20点击:260

区人大常委会:
    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陶红院长所作的《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下发了《关于对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现按照监督法和《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交办反馈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将我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转变审判理念,做到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
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保护尤显重要。基于家事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权益以及家庭成员的地位,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基础上,为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应适用职权干预,维护举证能力不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重要案件事实,当事人难以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线索,依职权调查举证,查清案件事实。同时,对涉及案件事实真相,双方确无争议或未提出的事实但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依职权主动调查确认。在庭审的方式上,打造“纠问、修复、诉辩”相结合的审理方式,抓住家事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活动。
    二、夯实审判基础,不断提高家事法官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家事法官除应具有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外,更应充分热爱家事审判事业,在审判中常怀善良仁慈之心并富有智慧和艺术,化解家事矛盾。我院从事家事审判的两名女法官均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法律功底扎实,群众经验丰富。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家事审判法官自加压力,自修心理学知识,将法律与心理学融会贯通,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
同时,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院还将与高等院校在家事诉讼理论及心理学理论等方面加强交流,为家事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等司法辅助人员专业、系统的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搭建家事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对外学习交流的平台,不断开阔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司法调解,审判中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结合诉讼的具体过程,通过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做足做实调解工作,循序渐进、有的放矢解决家庭矛盾。
庭前调解,着重在了解双方诉求以及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以社会普遍认可的善良风俗为据,引导当事人疏导情绪、解开心结;庭中调解,着重在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分析症结、解析过错,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自我反思;庭后调解,加大相关法律的释明力度,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教育感化。当然,也应注重“调判结合”,对于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的认定等不适宜调解的案件以及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应当正确运用判决方式依法维护未成年人、老人以及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家事纠纷裁判的示范、引导功能。通过家事审判,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祥和以及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
中央综治办与国务院妇儿工委、民政、教育、妇联与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联动机制建立以后,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各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问题,并将为全国各地起到示范作用。我院作为其中一份子,将积极参与,加强同妇联、街道、团工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队伍合力解决家事纠纷,钝化社会矛盾。加强法制教育力度,通过法制宣讲、法律咨询等工作宣传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防微杜渐,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特此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