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台区2016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16-07-22点击:645

区财政局局长 贾乐实

2016年7月2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雨花台区2016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年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苏财债〔2016〕45号)、《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预〔2016〕320号),市分配我区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7亿元(含一般债务3亿元,专项债务4.7亿元),由省统一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

2016年5月,按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债务的实际情况,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为原则,上报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后,6月17日市财政局正式下文核定我区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7亿元,6月22日市财政局将新增债券资金拨付至我区,明确了还款期限和利率,具体如下:

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债券类型

年限

利率(%)

金额(万元)

总计

77000

一、一般债券

小计

30000

三年期

2.71

6000

五年期

2.96

9000

七年期

3.19

6000

十年期

3.21

9000

二、专项债券

小计

47000

三年期

2.71

9400

五年期

2.89

14100

七年期

3.15

14100

十年期

3.18

9400

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原则:一是统筹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二是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及其他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三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我区新增债券主要用于道路、“城中村”改造等公益性项目支出。

二、区本级收支预算调整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安排建议

分配我区使用的省转贷新增债券额度7.7亿元中:一般债券3亿元,相应增加2016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全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年初的47亿元调整为50亿元;其中街道(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0.9亿元调整为23.9亿元。专项债券4.7亿元,按要求纳入2016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的0.4亿元调整为5.1亿元。具体支出功能科目及项目建议安排如下:

(一)新增一般债券3亿元

建议安排交通运输支出2.5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44亿元,其中:

1.交通运输支出2.56亿元,主要用于软件谷管道路(梅苑南路至大周路)建设项目2亿元、软件谷马定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0.56亿元。

2.城乡社区支出0.44亿元,主要用于板桥永安绿洲南路B、C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0.44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4.7亿元

本次新增专项债券均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安排的支出相应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主要用于软件谷臧家巷、华严寺“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2.7亿元,板桥新城大方社区汤巷二、三组城中村改造项目2亿元。

三、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从2015年起,全国开始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报同级政府、人大后逐级下达。

2015年底,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总限额内,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1亿元,专项债务29.8亿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9.1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4375亿元,专项债务19.7215亿元),控制在市财政核定的我区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2016年,市下达我区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亿元,专项债务4.7亿元),按照“年度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的规定,市财政核定我区2016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1亿元,专项债务34.5亿元)。

本次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全区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举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