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区人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应急公务活动和接待调研的用车需求,根据《雨花台区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省、市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
4.区人大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活动(集体调研);
6.购、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7.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8.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9.离退休老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10.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
二、保留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要求
1.保留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管理。
2.保留公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如遇驾驶员休假、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换驾驶员的,须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
3.符合用车条件需使用保留公务车辆的,用车单位须提前办理用车手续。
4.保留公务车辆的使用要严格履行公车使用审批手续。由用车单位填写用车申请,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审批和派车工作。保留公务车辆前往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等五区,报办公室主任同意;保留公务车辆离开南京市或使用在一天以上,需报常委会领导同意。
5.保留公务车辆要按照行管中心指定地点停放,出车结束后及时入库,驾驶人员不得将车停放在其他区域。
6.驾驶人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等工作。
7.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做好保留公务车辆使用台账留存工作,以备管理部门查验。
附:雨花台区人大机关保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
编号:
雨花台区人大机关保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一联)
用车单位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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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日期 |
| 出发地点 |
| 前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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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请填写后再勾选申请用车类型) | ||||
派车负责人 |
| 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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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苏A-N3578() | 起始时间 |
| 入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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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A-N6422() | |||||
应急用车使用范围(请勾选)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参加省、市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参加重要公务接待 ()区人大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活动(集体调研) ()购、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离退休老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 |
注:第一联用于提出申请和批办,并由综合科留存备查。
雨花台区人大机关保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二联) | |||||
用车单位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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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日期 |
| 出发地点 |
| 前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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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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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负责人 |
| 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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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苏A-N3578() | 起始时间 |
| 入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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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A-N6422() |
注:第二联由驾驶员将出车情况填写完整后,返还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