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组织保障。及时将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入明年初人代会议程,与组织部门共同做好大会选举工作。在大会闭幕后的区人大常委会上,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依法对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进行任免,为监委会的运转做好组织保障。二是做好法律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的决定精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履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遵守执行的法定职权,认真做好上述法律条款暂时调整或暂停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我区监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做好工作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监督议题拟定时,及时将监察委员会工作情况列入监督议程,适时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对监察工作开展监督,推动全区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