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时间:2017-12-08点击:208

20171128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1月上旬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雨花台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雨花台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雨花台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雨花台区2018年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雨花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出席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