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当时为南京市第十区、第十一区)1952年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1月至1953年10月,第十区、第十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经历一届,分别举行了3次会议。1954年6月,南京市第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实际上就是雨花台区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雨花台区区域内的正式实施。1954年6月至1966年5月,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6届,即第一届至第六届(其中第四届因雨花台区撤销未召开,实际经历了5届),每届任期2年,共举行了10次会议。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停止运行,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期间成立的雨花台区革命委员会作为雨花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1978年12月,召开雨花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恢复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统一规定,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0年10月至1993年2月,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经历4届,即第九届至第十二届,每届任期3年,共举行了13 次会议。1993年2月至现在,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经历5届,即第十三届至第十七届,每届任期5年,共举行了23次会议。1954年6月至2019年8月的六十五年间,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共经历了18届(其中第四届、第七届未开,实际经历16届),先后举行了52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