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时间:2018-05-29点击:275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8年5月28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议题安排,自今年3月起,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为了确保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幼佩担任组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委、工委负责人和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并周密制定了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期间,执法检查组通过代表平台网议、部门走访、基层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全区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月11日中旬开展了《条例》知识宣讲,5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杨明主任亲自带队实地视察了我区农田水利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了区水务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农田水利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现有总灌溉面积约5000亩,其中水田约1800亩,除少量园林灌溉用地外,均为耕地灌溉用地;大小灌排泵站共计52处,其中中型泵站4座,小型泵站48座;水闸共计10座,其中中型水闸1座,小型水闸9座;塘坝235座,机电井4眼。
我区水系属长江水系,按河道特征可细分为南京河段沿江水系、秦淮河水系2条子水系。水系流域范围内共有主要河道8条,其中大江大河干流1条,即长江南京河段干流;大江大河分洪河道1条,即秦淮新河;通江、通秦淮河、秦淮新河河道6条,即板桥河、江宁河、工农河、南河、南南河、新农花河。
  二、我区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
  1.宣传贯彻深入。《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在翠岭银河社区中心广场,开展纪念第二十六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一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结合全国第30个爱国卫生月契机,在板桥市民广场开展宣传活动;根据统一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将节水作为重点,成功创建节水型学校10所,创建节水型单位10家,创建节水型小区2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节水教育基地1个。
  2.工程管养有力。根据《条例》要求和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小水改工作,全面完成了159处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任务,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2016年小型水利工程的区级管养资金559万元,2017年为628万元,2018年为629万元,为工程的长效管养提供了资金保障,根据对工程管养考核结果,依规拨付管养经费。
  3.基础工作扎实。在全区59条(段)河道建立健全“河长制”,完善全区三级河长信息更新确认工作,在中期评估中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完成了板桥河14km界桩、告示牌埋设、板桥河、江宁河、工农河3条河道沿线15座重要闸站的界桩埋设,并向社会公告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条例》实施以来总计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3件,为水土保持检测监理和水行政监管等工作提供有效依据;积极推动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作,2016年启动重点泵站更新改造工程,2017年5月完成格子桥泵站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完成了板沟新站、板沟站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确保汛期投入使用。
  4.水政执法严格。扎实推进落实长江、秦淮新河主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我区境内长江及秦淮新河23处乱建、乱占问题开展整治,其中长江岸线20处、秦淮新河3处,总计拆除6处;针对其余的乱建、乱占行为,编制了“一案一策”整治行动方案,做到针对每一处违法行为,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措施,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进各项工作。
  三、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虽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条例》的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虽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了多个层面的专题学习和活动,但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同感还不够强。
  2.水利规划未认真执行。城市总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与水利规划衔接不够紧密,为新建、改造水利工程预留的空间较少,在整体规划中没有统筹考虑现有的水利规划和已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有可能出现因其他的规划让路而废弃、毁损,造成损失浪费。
  3.财政投入机制不健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应当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和管护的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目前,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护资金主要由区级财政承担、街道配套,市级补助资金很少。
  4.执法成效不明显。虽然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等方式,对境内乱建、乱占河道问题开展的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但违法占用河道、乱建乱占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清理,整体整治效率不高。
  四、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综合前期调研视察、走访座谈、代表网议和主任会议审议等各个渠道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高位规划。要着眼我区农田较少的实际,将农田水利规划与城市水利综合规划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水利规划的全局性引领作用,明确水利规划在城市总规中的重要性、优先性,为水利工程建设、改造预留足够空间。同时要加强统筹安排,将水利工程积极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布局,在做好农田水利建管的同时,将水利设施从单纯为农田服务转化为城市综合服务。
  2.强化“多规合一”成效。要根据地情水情,充分调查研究,一处一策抓管理,对区域内标高较低、容易积水内涝的区域,在城市总规、控制性详规征求水务部门意见时,应建议将道路及片区标高提升至与江、河堤防高度一致,可避免出现大面积内涝等现象;要着眼水务工作的特殊性和全区水环境改善的总体目标,将农田水利建设与河道治理、防汛防旱、地下管网建设相结合,想方设法引流补水,并切实强化雨污分流成效,改善和提高境内河道水质。
  3.强化财政保障。在保证区级财政对水利设施维护和水利工程管养大力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财力支持和项目支持。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有效配置,确保农田水利建设“治理一处,受益一处,建设一处,巩固一处”的效果。同时也要减少工程建设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提高投资有效性。
  4.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和危害农田水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功能的正常运行。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为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通畅的渠道,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5.加强宣传普及。要采用传统宣传手段和新媒体结合的方法开展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对农田水利工作的关注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及水利工程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意识,为依据《条例》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