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草案)

作者:时间:2018-05-29点击:10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关于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十二项具体措施》(雨委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区人大机关实际,现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加强改进作风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增强调研活动的计划性。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紧紧围绕事关我区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议题,加强调查研究,使人大履职建立在充分了解把握区情民意的基础上。调查研究要加强计划性,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汇总各工作机构下一季度拟开展的调研计划,常委会主任碰头会统筹协调后,交办公室列入机关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下基层调研,应报分管副主任批准。
  2.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同志赴基层调研检查,要明确目的和主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把问题带下去,把情况摸透彻,把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带上来。既要看好的典型,更要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去。既要听机关和部门的意见,更要听基层群众的意见。提倡不打招呼、不按规定路线的调研检查,力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对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尽可能吸收和采纳,并做好回应和反馈工作。
  3.加强对调研活动的协调。合理安排各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避免到基层调研在同一时间段过于集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对接,尽早确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并及时通报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加强上下联动,减少重复调研、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所有的调研检查活动,都要统筹安排时间、地点,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人大机关原则上不同时到一个街道(园区)、社区分别考察调研。
  4.控制和减少随行人员。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机构到基层考察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到基层调研,随行的区人大机关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到基层调研,随行的区人大机关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各委员会开展工作调研,应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主体,随行的区人大机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不含记者)。
  5.着力简化接待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各工作机构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队的,陪同的街道(园区)、社区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陪同的街道(园区)、社区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不到现场。出行安排集体乘车,除特殊用车外,不超过2辆面包车。常委会领导出行时,不安排警车带路,不加派警力。考察调研活动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接受任何纪念品及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如确需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不得超标准接待。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培训活动
  1.大力减少会议活动。加强区人大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各工作机构召开的需街道(园区)人大同志参加的会议,应在每年年初制定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区人大机关年度会议安排计划,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后实施,其中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报主任会议审定。计划外临时增开的需街道(园区)人大同志参加的会议,应由常委会主任批准。严格控制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参会人员不超过80人。各工作机构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参加人员不超过50人,会议方案应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针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召开的座谈会,应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或者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联合名义召开。
  2.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区人大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应明确目的和主题,简化程序,做到开短会、讲短话、重实际、求实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一府一委两院”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决定(决议)起草单位所作的说明和有关委员会所作的审查审议结果的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题询问回答问题,每人每次回答询问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召开的工作性会议,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主题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确有必要才安排交流发言,交流发言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严格会议经费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机关年度会议安排计划和经领导审定的会议方案,对会议经费进行审核。各类会议经费经办公室核准报批后,直接支付至会议饭店。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及不符合会议规模和定点管理要求的会议,不予核拨经费。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4.规范干部培训工作管理。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汇总各工作机构意见,形成区人大机关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后实施。除全区人大工作座谈会、人大代表培训、街道(园区)人大干部培训外,各工作机构举行的干部培训,原则上每2年一次,时间不超过3天,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地点根据需要可以到全国人大干部培训基地,也可以到中组部规定的干部培训基地举办。举办干部培训班要明确培训主题,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良好学风,严明培训纪律,并强化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干部培训经费支出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大幅减少和规范各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除中央、省、市、区委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文件起草单位应切实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文件格式,控制文件篇幅。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应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应由常委会党组书记签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外行文,应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其中关于召开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书应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各工作机构不直接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报文,不向区“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发布指令性公文,如确需行文,统一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对外行文。
  四、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
  1.加强出访活动的计划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出访安排,报主任会议核准后,于年底前报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合理安排出访活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出访,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实行量化管理。其他干部出访,应根据工作需要,不搞平衡照顾。
3.严格控制随行人员。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控制随行人员。常委会主任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常委会副主任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随行工作人员应从简从紧安排。出访出行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精简会议新闻报道。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在区内报道,文件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播出时长不超过1.5分钟。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全区人大工作座谈会、学习会等,按照规定安排报道。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报道。各工作机构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和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2.规范考察调研检查等活动新闻报道。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分头参加的调研、检查等活动,由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常委会主任参加活动可视情作单独报道。常委会主任到基层考察调研时,随行区媒体记者不超过2人,所到单位一律不派记者或摄影、摄像人员。区内报道一般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各工作机构单独赴基层调研,原则上不作报道。
  六、进一步加强外出请假报批和报备工作
  1.严格外出报批和报备制度。区人大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因出差、出访、学习等情况离开南京,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前履行外出审批手续和报告备案手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外出,应事先向区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外出,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常委会副主任由办公室按规定要求报区委备案。办公室、研究室和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外出,应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报批。因紧急情况临时外出的,应及时报告。外出期间如时间、行程有变,应及时报送补充报告。
  2.严格休假请假报批制度。区人大机关干部休假或因私请假,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前履行报批手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休假或因私请假,应向区委书记报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休假或因私请假,应向常委会主任报批,并由办公室按规定要求报区委备案。办公室、研究室、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休假或因私请假,应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报批。
  七、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房用车等管理
  1.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区人大机关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或调离的干部,应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2.认真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区人大机关已领取公车补贴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不再享受使用专车的有关待遇。参加重要会议活动时,办公室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车辆集中前往。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高度重视常委会及机关作风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2.开展对标找差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区委关于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党章党规,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标新时代作风建设新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带头改进作风,更加自觉地做作风建设的示范和标杆。同时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工作。
  3.加强检查落实。区人大机关要自觉接受区纪委区监委的监督,支持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办公室党支部作用,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监督、及时改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