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时间:2018-06-01点击:202

区人民政府:
  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对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条例》要求,积极部署,加强管养,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有效推动了我区农田水利建设,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会议指出,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推进农田水利规范化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成效不高、财政保障不足等问题。会议就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继续加强规划引领。将农田水利项目规划纳入城市水利综合规划,做到涉水项目统一编制、统一审查批复,逐年逐项实施,不断夯实经济发展的水利基础。积极创新理念,丰富水利建设内涵,打造生态、景观、文化相协调、相融合的生态水利工程。
  二要继续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发挥农田水利设施治水效果。通过规范标准、严控程序、强化责任、保障经费,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用得上、用得久。
  三要继续强化水利执法。持续不断地加大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执法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原则,引导社会共治,强化执法力量。根据《条例》明确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