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方案(草案)

作者:时间:2018-03-15点击:222

  为切实履行区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我区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市人大统一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议题安排,拟于5月至8月对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委全力攻坚“三个主战场”战略部署和区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紧贴民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的工作思路,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积极推动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执法检查对象
  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内容
  以《条例》为依据,检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2.我区农业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3.《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对《条例》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执法检查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郭幼佩,副组长:吴昌发、黄伟国、周巧俊、王强、翟青尧,成员:邓宁城、陶文、徐顺慧、邓忠义、张长松、戴婧。
  五、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分准备、检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4月下旬)
  1.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草案),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举办相关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应围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分析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自查情况应及时反馈至执法检查工作组;
  4.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调研。
  (二)检查阶段(5月)
  5.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是视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报告;
  6.执法检查工作组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并召开执法检查工作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7.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一并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整改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下旬)
  8.区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执法检查工作组征求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依法履职、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雨花建设,对进一步推进我区农田水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执法检查工作组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个案分析、个别走访座谈等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多角度、全方位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检查,采用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寓监督于法律知识普及中,积极争取社会和群众支持,营造有利的执法检查氛围。
  三要形成监督合力。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牢牢把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和步骤,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同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合理配备执法人员,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要加强市区联动,与市人大形成有效对接,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