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方案

作者:区人大办时间:2018-08-24点击:1258

根据《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雨人常[201521号文),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政府部门更好依法行政,拟安排4名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为确保这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

20189月下旬召开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组织实施。

二、对象

1.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朱永俊;

2.区统计局局长张波;

3.区物价局局长龚红旗;

4.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黄子权。

三、组织领导

履职报告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人代联工委负责履职报告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了解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跟踪检查有关整改工作。

四、内容

1.听取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和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的报告;

2.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

3.区人大常委会向区政府及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满意度测评结果并做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步骤

履职报告工作主要分成三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筹备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1.823日前,召开专题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调研工作组,并印发预备通知;

2.827日前,由常委会党组成员陈苏宁牵头,召开履职报告筹备部署会议;

3.828日前,在雨花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平台征集对4个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831日前,区政府4个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提交履职报告(征求意见稿);

5.914日前,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组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采取走访、视察、座谈等方式,了解4个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整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919日前,召开主任会议,各组向主任会议汇报走访调研情况,以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研究区人大常委会议有关事宜;

7.920日前,将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提前印发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实施阶段(9月下旬)

8.930日前,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展履职报告和测评工作:

1)区政府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先后报告履职情况,每项报告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2)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采取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会后向区政府和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向区人大代表进行通报;

3)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审议情况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会后交由相关单位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和督办。

(三)跟踪督办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

9.相关单位接到审议意见后,应当在会后两个月内办结,并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10.在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期间,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11.根据需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听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或建议常委会会议听取处理结果的报告;

12.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六、分工

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委、工委和办公室工作分工:

1)人代联工委负责草拟工作方案,并报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负责在雨花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平台征集对4个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办公室负责通知区政府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

3)各有关专委、工委做好与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沟通联系工作,并对履职报告进行初审;

4)各调研工作组开展对区政府4个部门的走访和座谈活动;

5)办公室综合整理走访和座谈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书,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印送区政府及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

6)各有关专委、工委负责督促区政府4个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于会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7)办公室协调区电视台做好履职报告和测评的宣传报道,做好“一网三微”的内容发布工作。

2.区政府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任务:

1)安排部门办公室主任作为联络员,联系、协调相关工作;

2)协助做好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组走访调研工作;

3831日前,将履职情况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工委初审;

4)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履职情况;

5)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后,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会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附:分组名单


附件:

区政府四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的调研工作分组表

序号

部门主要

负责人

常委会领导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区人大代表

责任人及
工作人员

1

统计局

郭幼佩

委员:马丽敏、欧保华

代表(2名)

吴昌发

徐顺慧

张晓东

孙景春

2

环保局

朱永俊

委员:杨荣海、刘新元

代表(2名)

夏玉祥

娄翠红

周巧俊

翟青尧

朱运刚

3

民宗局

黄子权

顾晓春

委员:邓宁城、程顺友

代表(2名)

王纯阳

郑尚辉

4

物价局

龚红旗

陈苏宁

委员:陶文、许

代表(2名)

黄伟国

施怀强

邢苏平

注:“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一列中第一位所在的工委为调研的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