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街道(园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作者:时间:2016-11-01点击:346


2016927雨花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9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驻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街道(园区)]财政预算行为,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预算审查监督的责任分工

区人大常委会授权街道(园区)的人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对本街道(园区)的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进行预先审查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及相关专项检查。为增强审查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应设立5~7人财政经济小组(以下简称财经小组),具体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财经小组以本街道(园区)人大代表和辖区内熟悉财经知识的专业人士组成。

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应充分发挥辖区内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代表对街道(园区)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和执行进行专题审查和调研,发挥代表的集体智慧,调动代表参与街道(园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主动接受和争取街道(园区)党工委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街道(园区)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和财经小组对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审查的意见建议,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对街道(园区)反馈落实的情况,应及时向辖区内人大代表通报并抄送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以下简称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

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加强对街道(园区)人大工委业务上的指导,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对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抄送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由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汇总,再结合区级审查情况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后,交由区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区政府应加强对街道(园区)财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财政局应加强对街道(园区)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并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园区)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区审计局应加强对街道(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决算情况的审计监督,并把其作为当年财政同级审的重要内容。

街道(园区)及其所属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大工委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主动报告情况,提供相关材料、数据,为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

街道(园区)的预算是区级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列入区级预算。街道(园区)应根据区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主动向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提交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经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和财经小组预审后,再提交区财政部门,预审后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经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会议预先审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批复街道(园区),同时抄送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街道(园区)接到批复后再转送人大工委备案。街道(园区)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接到预算批复后的20日内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预算公开。

三、预算执行和调整

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要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及时分析街道(园区)每月预算执行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街道(园区)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街道(园区)应按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是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是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是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街道(园区)应向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提交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经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和财经小组预审后,再提交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将各街道(园区)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经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会议初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当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街道(园区)方可执行。

四、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街道(园区)应按区财政部门的统一布置和指导下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并向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提交决算草案,经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和财经小组预审后,再提交区财政部门,预审后的决算草案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经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会议初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算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批复街道(园区),同时抄送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街道(园区)接到批复后再转送人大工委备案。街道(园区)要按预算法要求,在接到决算批复后的20日内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决算公开。

五、预算监督的重点内容

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在听取本街道(园区)当年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和决算草案等报告时,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街道(园区)下属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绩效管理方面的情况;街道(园区)政府性融资和使用及存量债务的化解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街道(园区)年度的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差旅费(出国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公用经费的使用及增减情况;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包括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我区中国(南京)软件谷(以下简称软件谷)和板桥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板桥新城)没有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无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工作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软件谷、板桥新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没有成立人大工委之前,暂由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牵头,分别组织软件谷、板桥新城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和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专业组成员在开展区级预算审查监督时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