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评价办法

作者:时间:2018-06-08点击:916


(2018年5月28日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对代表履职工作管理,提高人大工作实效,根据《代表法》和《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及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我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积分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代表履职评价的目的

  代表履职评价与代表的选举、代表的履职、为代表的服务和保障等其他代表工作一样,是代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代表激励机制、督促机制的必要补充,是激活人大工作的必要选择。通过科学地量化评价,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代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切实提升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为优秀代表评选和代表连任推荐提供必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雨花台区人大代表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代表履职评价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大项,共16个子项,以量化分值加以明确。其中,基本项共9项120分,主要包括代表出席区人代会、参加集中培训和视察、执法检查、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小组活动、接待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等内容;加分项共7项,主要包括代表建议被评为优秀建议、调研文章被区级及以上刊物采用、以代表身份被宣传报道、为民做好事办实事、应邀参加、列席相关会议等内容(详见《雨花台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评价标准》)。

  四、评价办法

  代表履职评价实行“双分制”,即年分制和本届总分制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年分制即年末对每位代表本年度的履职表现打分,本届总分制则是将每位代表在本届每年度评价积分累计相加。

  代表履职评价采取代表本人记录与区、街两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代表根据本人参加大会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认真如实填写《代表履职登记簿》,年底按时上交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根据代表小组活动记录台账和代表填写的《代表履职登记簿》,负责对本代表小组代表参加街道(园区)所组织的活动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牵头、其他各工作机构配合量化评价工作,负责对代表参加区人大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评价。人代联工委将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后,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和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对评价材料留存归档,并在本届最后一年进行汇总。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年度积分将作为代表评先评优、提出诫勉谈话、劝辞等的重要依据,本届积分总和将作为代表连任推荐和本届优秀代表评选的重要参考。每年区人代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大代表上年度履职积分评价情况向各代表团进行通报,同时在区人大网站、代表履职交流微信平台公布。区四套班子领导中的代表因履职方式不同,其评价结果单独统计,由区人大常委会另行公示。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将参考代表履职积分评价结果,对积分排名靠前的代表给予适当奖励,届末时将按照10%左右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代表。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提出建议,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讨论决定。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一月起实施。


  附:《雨花台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