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时间:2018-10-15点击:213

区政府:

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对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违规整治力度,20146月以来,开工新建中小学、幼儿园17所,推进老旧学校改造,修编教育规划,在规范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工作,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会议指出,按照全区70万人口规划,应有中小学、幼儿园189所,目前实有93所,存在较大缺口,并就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教育用地规划储备。要按照市区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对于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市教育用地管理范畴,避免出现教育用地被挤占,规划面积被缩水的现象。

二是严格保障条例有效实施。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措施,逐步解决。协调和帮助新建学校完善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努力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资金、保证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上学难的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考核督查机制。要将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中督促,年底考核。要继续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重点对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的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三同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8108



附:

关于《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4月下旬开始,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条例》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2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1461日起正式施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我区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学习宣传、规划编制、三同步原则的落实、配套规定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条例》落实,加强教育用地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成立了由顾晓春副主任为组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委、工委负责人和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并周密制定了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期间,执法检查组通过代表平台网议、部门走访、基层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全区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5月上旬开展了《条例》知识宣讲和执法检查培训,主动邀请市教育局专家业务指导,明晰《条例》制定出台的政策背景、执法检查的程序和内容,以及相关工作重点,为执法检查奠定了基础。6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杨明主任亲自带队实地视察了我区教育用地保护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区教育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取得了较好成效,体现在:

1.项目审批建设步伐明显提速。围绕“补民生短板、建教育强区”的工作目标,全区上下对教育事业的发展,重视程度前所未有。20146月条例实施以来,已完成审批并开工新建中小学、幼儿园17所,其中中学2所、小学6所、幼儿园9所。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有13个,其中中学5所、小学3所、幼儿园5所。

2.教育用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严格执行《条例》,明确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简称三同步)。违规挤占、侵蚀在建(在办)教育设施用地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绝大部分新建校园按照《条例》规定,能充分考虑片区人口、辐射半径以及办学等级,确定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同时,按照《条例》对标找差,积极推进老旧学校改扩建工作。

3.教学环境综合治理安全有力。通过对8所学校的实地察看及综合执法检查座谈会与会代表的反馈意见,全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一百米内,没有集贸市场、公交汽车总站、加油站、加气站、传染病院、精神病院等可能影响教学秩序和安全的场所;五十米范围内,没有新建架空高压电线电缆、高压变电站;校园用地范围内没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校园附近商业网点均按规定严格控制,网吧等消费娱乐场所一律禁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除教育、规划、国土等直接的职能部门外,很多单位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规定,缺乏应有的了解。突出表现为,一些开发项目在前期规划时,未将教育用地作为必须的前置条件,及时纳入片区综合开发统筹考虑。重开发建设、轻教育配套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开展普及教育不够。宣传方式大多以传统媒体为主,宣传形式单一乏力,宣传效果不尽理想。

2.教育资源紧缺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在建和待建的13个教育配套项目中,幼儿园都能按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供地,但中小学因为用地规模大、规划编制时间早、片区用地紧缺以及原规划建设标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20057月〕)较低等原因,生均占地面积基本都无法达到现行《条例》规定标准(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中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影响较大。

3.刚性要求执行有待进一步强化。教育设施配建必须做到与开发项目三同步,是《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全区新、老开发片区,尤其大体量房产开发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三同步难以及时落实到位的情况。如:宁南片区、长虹路片区、铁心桥北部片区、板桥新城东北组团、雨花开发区凤汇大道片区,现有学校超规模、超班额办学问题突出。同时,部分规划教育用地边角料现象严重,形状位置不合理,项目建设难度大,土地有效利用率低,如新林小学。

四、几点建议

受城市化进程加快、二孩政策、宁聚计划、租售同权、多重政策因素以及我区“两桥”改造、软件谷发展、绿洲保障房建设等叠加影响,我区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区域,现有教育资源已难以满足急剧增长的入园入学需求,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根据我区现有人口规模测算,幼儿园约需109所,小学需45所,中学需35所,而目前,全区现有公办、民营幼儿园59所,中小学34所,缺口巨大。区委《雨花台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统筹发展,各类教育体系逐步完备,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率先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现代化。新形势、新目标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提出了新要求。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建议如下:

1.加大宣传,营造《条例》贯彻的良好氛围。教育、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教力度,牢固树立自觉遵守、严格贯彻《条例》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尤其是教育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作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确保贯穿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和行政决策中。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推送等新兴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同心协力,支持维护《条例》贯彻实施。

2.强化协作,凝聚《条例》贯彻的强大合力。依托《条例》文本,紧扣区委《雨花台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工作意见》,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加强职能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园区)之间的沟通,不断创新教育设施建管协作机制。为此,区政府应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教育部门和具体教学单位,应当提前介入、全程参与重点片区和重大建设改造项目。进一步优化、简化校园建设审批程序。通过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最大限度缩短建投周期,真正体现教育民生项目优先发展,全社会支持。同时,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违规挪用教育用地等行为,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整治力度,确保《条例》实施的刚性。

3.完善机制,促进《条例》贯彻的科学规范。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条例》中的各项标准要求。加强新老规划之间的衔接,改变部分学校建设标准偏低的现状。按照谁受益谁建设原则明确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在统筹区域开发时提高教育规划用地质量,适当优化、提速相关手续办理,确保教育配套设施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另一方面,要结合雨花实际超前规划。针对年轻人聚集的教育需求热点地区,可实行资源高配,适度提高规划、用地、设施建设标准,满足群众教育需求。针对“两桥”等旧城改造,应充分预留教育用地,从源头上解决入园难入学难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