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310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时间:2019-08-29点击:209

关于区人大310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衡长华

2019828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交通运输局从两个方面汇报黄伟国代表提出的《关于雨花台区区域长江沿线码头整治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长江黄砂非法码头整治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列入整治的黄砂码头共计13家,根据市黄砂码头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8家有证黄砂码头纳入环保整治范围,5家无证非法黄砂码头予以拆除取缔后复绿。我区从2015年开始组织黄砂码头整治工作,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大力推进。201510月,8家有证黄砂码头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市黄砂码头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环保验收(目前旭升码头、华江码头和聚宝码头已拆除;新浪码头已申请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不再从事码头经营活动;板盛码头因租赁协议到期,市交通局予以收回,现不从事码头经营);201610月,5家无证黄砂码头全部拆除,通过市黄砂码头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验收;20183月,5家无证黄砂码头后方场地全部复绿并通过省、市现场验收。目前3家有证黄砂码头(大胜关码头、古雄码头、凤翔码头)严格按相关要求,由所属街道(园区)实施后续长效管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按照《关于对省厅执法局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核查问题进行整改的函》(宁码整组办〔20192号)的要求,协调相关街道(园区)对5家已取缔的非法码头江边残留物进行清除,进一步扩大绿化种植面积,大力开展补植补绿,加快自然岸坡修复,全面改善我区沿江岸线景观和环境水平。

二、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南京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要求,我区对区内10座港口码头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由于10座码头所在的板桥街道和开发区沿江区域无市政污水管网,本次整治内容为:1、对港口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置,处理后的中水以场地洒水等形式进行回用;2、对码头平台、趸船、堆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在经过沉淀、除油等处置后进行回用;3、对完成水污染防治建设的港口码头实行后续长效管理,港口码头企业建立和完善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台帐。

2018年,组织对9座港口码头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其中古雄码头、凤翔码头、弘阳码头、华润码头和板盛码头完成改造;板桥街道拆除了旭升码头、华江码头和聚宝码头,开发区新浪码头已申请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不再从事码头经营活动,并将堆场内黄砂清理出场。2019年,组织对大胜关码头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于3月底完成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设计,通过专家审查,并于41开工。目前该码头水污染防治主体工程已于7月底完成,累计完成投资约600万元。

下一步,大胜关码头正式申请验收后,我局将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和水务局开展区内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合格后对其实施港口码头水污染整治长效管理。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