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19-09-30点击:2918

关于全区《宗教事务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黄子权

2019923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区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深化宣传教育、解决重点问题,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确保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我区得到落实。

一、我区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基本情况

我区是江苏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区之一。全区宗教团体1个,即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会。宗教活动场所10个,其中佛教场所2个,筹备设立在建佛教场所1个,即南京天隆寺;基督教聚会点8个;道教没有场所,涉及道教的墓葬1处(明代道教领袖刘渊然墓);伊斯兰教没有场所,涉及伊斯兰教的墓葬2处(刘智墓、渤泥国王墓)。全区现有宗教教职人员24名。其中,佛教教职人员11名,基督教教职人员19名(牧师2名、长老2名、传道员15名)。全区现有信教群众约1万人。其中,佛教皈依信徒约500人;基督教受洗信徒和慕道友约5300人;伊斯兰教穆斯林常住人口约3800人,流动人口约300人;道教和天主教信徒较少。

截止20198月,我区10个宗教活动场所中,江苏省四星级场所4个(佛教高座寺、基督教三山、梅山、大定坊聚会点)、三星级场所1个(佛教龙泉禅寺)、二星级场所3个(基督教板桥、顾家庄、花园聚会点)、一星级场所2个(基督教凤凰山、晨光巷聚会点)。

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基本情况

201821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区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宗教和谐与稳定,宗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工作组织领导得到加强。根据《条例》要求,明确了区级宗教工作执法主体,保证了宗教工作力量。建立完善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了街道、社区两级宗教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全区8个街道(园区)、62个社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工作人员,充实了区、街道、社区宗教工作人员,3个重点街道配备了宗教工作专职助理。区级机构改革后,区民宗局并入区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区民宗局牌子。区委统战部三定方案规定一名副部长兼任民宗局长,专门负责宗教工作,配备2名专职民宗局副局长,设立民族宗教工作科,编制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二)扩大宗教法规宣传的覆盖面。向区四套班子领导、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宗教工作人员发放《条例》宣传册,在区级机关大楼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向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人大民宗侨台工委领导及统战干部专题解读《条例》及宗教政策。结合普法、综治宣传活动,把《条例》及宗教法规宣传资料发放到街道、社区,先后在岱山保障房片区、铁心桥社区、景明佳园社区等非法宗教活动多发易发区域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普及宗教法规。制作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展板在机关、街道、社区巡展。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条例》及应知应会答题活动。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进行《条例》培训辅导,在宗教场所开设《条例》专题宣传橱窗,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向信教群众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增强了信教群众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条例》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得到加强。一是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条例》完善政务服务,行政权力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申办法会、圣诞庆典、宗教培训等事项严格履行逐级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加强事前宣传引导,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财务等实施经常性行政检查,结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修订完善安全应急处置疏散预案。三是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查处了日籍男子野口真就耶和华见证人邪教活动并驱逐其离境,查处了天界寺遗址内非法宗教活动,取缔了高家库社区念佛堂。对基督教雨花客厅聚会处以及17个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纳入监管。

(四)宗教重点难点问题基本可控。一是制定防止民族宗教问题向意识形态问题转化整改方案,省市委宗教工作督查3个反馈意见整改到位,没有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没有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宗教商业化问题。二是积极推动宗教团体坚持中国化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思想建设。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爱国情感,有效防范了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问题。三是组织宗教界进行爱党爱国爱教教育、指导天使爱心助学活动,组织讲道竞赛等,有效防范了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为五城共建聚合正能量。

三、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干部对《宗教事务条例》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

(二)宗教管理体制建设有待得到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两级的工作力量和整体水平还比较薄弱。宗教执法单打独斗,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考虑到宗教工作的复杂因素,与宗教事务部门配合不够默契,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宗教活动场所产权确认困难。复建的佛教寺院没有产权证,拆迁复建的基督教场所建设基本未办理审批手续,宗教活动场所的产权不清晰,无法获得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我区10个宗教活动场所,9个属于集体土地、1个(高座寺)属于国有土地。4个有房屋所有权(板桥、顾家庄、花园、晨光巷)、2个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大定坊、三山)、4个借用或协议使用(龙泉禅寺、高座寺、凤凰山、梅山)。

(四)宗教领域渗透现象依然存在。随着保障房片区居民入住数量增多,基督教信徒逐渐增多,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家庭聚会点增多。因为传教形式隐蔽、手段现代,抵御境外宗教(基督教)渗透难度增大。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识。增强群众观念,宗教工作是群众工作,宗教工作无小事。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强化法治思维,做到敢管、愿管、会管,把宗教工作真正管住管好。

(二)深化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来处理,违反哪项法律就由哪个执法部门为主处置,及时处置宗教问题及矛盾纠纷。

(三)维护宗教领域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宗教场所,禁止私设乱建教堂。对合法的在建项目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上加大监管力度。对现有宗教场所,以《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规定公布本地城乡规划为界限,在这之前形成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以及法律法规进行整改,通过完善手续、补办权证的方式使其合法合规。

        (四)抵制渗透打击违法活动。扎实推进宗教领域打邪治非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出版物、向未成年人传教行为,加大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监管力度,抵制境外宗教渗透、防范异端邪教侵扰。加强宗教网络舆情监控,适时引导诫勉宗教界代表人士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