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3-26点击:916

关于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作用,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更好地推进法规的落地。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议题安排,定于3月至8月,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检查工作,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强富美高新雨花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检查对象

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内容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工作、基本经验、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土壤污染防治法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重点企业是否进行了责任落实。

2.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情况。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已收储地块调查评估等工作实施情况。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实施情况。包括点位设置是否做到全覆盖、是否按照监测规范进行例行监测。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是否进行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是否建立排污年度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

5.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包括是否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治理修复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是否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是否落实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制度。

7.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我区工作特色亮点、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领导

区人大常委会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由区人大法制委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虎任组长,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巧俊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组成;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建设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开展自查自纠、陪同检查及法律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执法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张晓东担任。

五、具体安排

执法检查分准备、检查、审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上旬—4月下旬)

1.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开展工作部署,举办相关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由区政府负责)。

3.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调研。

4.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就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送执法检查组。自查材料应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分析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检查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5.采取代表网议、调研走访、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重点就区政府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检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6.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视察并听取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执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

7.配合市人大做好市区联动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8.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政府交换意见。

(三)审议阶段(5月下旬)

9.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常委会审议意见一并交区政府研究处理,检查报告同时上报市人大环资城建委。

(四)整改阶段(6月上旬—8月下旬)

10.区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执法检查组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1.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一网双微一终端和《雨花人大》双月刊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负责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协调执法检查相关活动,并做好执法检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检查组负责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检查等。

3.区政府办、区环委办负责综合材料起草汇报、通知相关部门参会、聘请授课老师、联系被检查单位、协调安排执法检查路线、安排好视察点等相关工作。

4.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车辆安排和宣传报道,并做好相应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

5.自查、检查要轻车简行、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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