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第三轮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时间:2020-06-05点击:298

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第三轮定向定点

视察和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0527日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的实施办法》(雨人常〔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决定自202061日起,启动第三轮区人大代表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以下简称双定)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第三轮双定活动自202061日启动,至2022531日结束。

二、活动内容

双定活动的主要内容:被视察和检查单位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机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等。

三、活动方式和步骤

1.制定活动计划

区人大相关专委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助各人大代表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有关议题,以及被视察和检查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在与被视察检查单位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于当年7月底前制定双定活动计划(每年度活动不少于2次),同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2.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根据《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1)被视察和检查单位向区人大代表介绍其主要职能和工作职责,以及其工作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区人大代表组参加被视察和检查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听取情况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3)区人大代表组根据视察和检查计划,采取走访基层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约见单位负责同志等方式,对被视察和检查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区人大代表个人或数人可以持代表证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深入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区人大代表组根据视察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视察和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代表个人可以及时向被视察检查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依照有关程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四、有关要求

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重要活动,是监督并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区人大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1.区人大相关专委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三方衔接,共同推进双定活动朝着更健康、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2.区人大相关专委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联系和指导区人大各代表组开展双定活动,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负责做好双定活动的总协调及情况汇总,并形成年度双定工作小结,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

3.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板桥新城人大工委筹备小组具体负责本代表小组人大代表双定活动的组织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活动记录和年度小结。

4.被视察和检查单位要主动向代表小组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寄送有关资料,认真听取和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反馈给人大代表组及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区人大代表如有约见的需要,被视察和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作好安排,听取代表意见,认真处理并给予回复。

5.被视察和检查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双定活动的联系和服务保障工作。

  

附:《雨花台区人大代表第三轮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单位安排表》


附件

雨花台区人大代表第三轮定向定点

视察和检查单位安排表

  

人大代表组

被视察、检查单位

联系指导单位

雨花街道

行政审批局

财经委、预算工委

赛虹桥街道

检察院

监司委、法制委

铁心桥街道

教育局

教科文卫工委

板桥街道

征迁办

财经委、预算工委

西善桥街道

退役军人事务局

人代联工委

梅山街道

人社局

社会委

开发区

应急管理局

民宗侨台工委

板桥新城

交运局

环资城建工委

  

    总协调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