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雨花台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时间:2020-08-05点击:556

关于2019年度雨花台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尹湘麟

202073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规模减税降费等挑战全区各部门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稳定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强化征收管理措施,基本完成收入任务。2019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5%。其中税收收入69.72亿元,占86.84%;非税收入10.57亿元,占13.16%

——稳定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出得到保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09亿元,较上年增支1.62亿元,增长1.97%。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26亿元,占30.92%;改善区容区貌,城乡社区支出28.02亿元,占33.32%;建设平安雨花,公共安全支出2.32亿元,占2.76%

——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雨花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行动计划》,目标全区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定《雨花台区区本级预算单位综合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健全预算支出执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部门存量与预算编制挂钩的长效管理机制;印发《关于优化区对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理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街(园区)财政关系。

——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根据《2018年度雨花台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逐一落实整改。将非税资金1.12亿元缴库;将沉淀资金0.95亿元盘活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开展往来款清理专项行动;指导预算单位完善预算编制、规范财务基础工作、落实绩效管理规定,促进财政财务管理规范。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及财政资金统筹和存放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情况。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29亿元、支出84.09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余额9.1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4.1亿元、支出60.46亿元。

按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6亿元,专项债务71.1亿元。2019年新增一般债券2.39亿元(主要用于338省道改扩建、南站规划学校建设、西善花苑一期整治出新等项目),新增专项债券19.81亿元(主要用于中华中学雨花校区建设、两桥地区土地开发、人居森林生态居住区建设等项目),偿还一般债券0.6亿元、专项债券1.67亿元。截至2019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2.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83亿元,专项债务63.63亿元,债务规模控制在核定限额以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区财政年初代编预算8.15亿元,占年初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13.18%。代编预算不细化,执行中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分配,影响预算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二)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截至2019年底,财政专户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金额2.07亿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超期限2019年区财政收到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71.58亿元(含债券22.2亿元)。其中37.01亿元指标分解下达日期超过30天,占51.7%(超过100天的有3.72亿元,占5.2%)。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依照审计署关于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具体要求,运用数字化审计平台对全区53家一级预算单位、71家二级预算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了总体分析,关注资产管理、收支执行、政府采购等内容,重点延伸了雨花街道、板桥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润雨公司等21家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不规范。雨花街道和城管局未将办公软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分别为159.01万元、126.64万元;城管局下属国有企业润雨公司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厕和垃圾中转站中,已完成工程造价审计的资产合计1.03亿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二)收支管理不严格。板桥街道2019年未收取土地租赁款31.19万元发区管委会3笔个人借款挂账超过10年尚未收回,金额5万元;雨花街道未将神雨公司2019年代其收取的租金278.09万元及时收缴财政管理;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未将现场收取的罚没款8.3万元在法定期间内交到指定银行账户;截至20203月底,板桥街道、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梅山街道、板桥新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仍未拨付或使用2019年度专项资金2735.47万元。

(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执行不规范。南站市政管养服务中心的护栏安装项目190.76万元、社会福利院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88.70万元均为工程类项目,但以服务类项目报经政府采购办审批通过,造成工程招投标和后期管理执行不到位。

三、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区委区政府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行动迅速,部署周密。区委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各类文件20个,内容涵盖社会和社区防控、学校防控、企业防控、建筑工地防控、涉外联防联控等各工作组和专项组工作方案。统筹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举措精准化、具体化、制度化。审计结果表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投向合理,捐赠款物拨付及时。

截至2020331日,我区共安排疫情防控财政资金4438.46万元,实际使用3425.22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等。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95.75万元,支出66.54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7.06万件,已全部安排使用。

(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2017-20197家街道实施的59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涉及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污水处理和收集系统建设等方面,关注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效益发挥。截至2019年底,已验收项目37个,已完工项目21个,暂停项目1个。共安排各级财政资金8.32亿元(上级资金6.46亿元,区级资金1.02亿元,街道资金0.84亿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且拨付使用。

四、政策跟踪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对全区2017-2019年招商引资及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关注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及效应、招商引资工作及运行机制、营商环境优化、项目签约落地及投后管理、落地项目绩效等情况,对区投促局、商务局、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出台了《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坚持将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分解到各单位,2017-2019年连续3年较好地完成了市对区的考核目标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努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商项目评估及决策机制不完善。我区尚未建立区级层面正式的招商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论证评估体系。街道(园区)亦未对拟引进项目开展深度调查和项目质量常态化论证,未对已引进企业进行综合性绩效评价。

(二)招商活动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区投促局、商务局及相关街道(园区)等单位未建立招商活动评价机制,未形成招商活动效果评估、绩效检验等后续工作材料。

(三)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管理不规范。板桥街道等对人才引荐奖励申报审批流程不严谨。

(四)部分企业未按协议条款履行违约责任。部分企业未完成协议条款承诺的年税收任务,亦未按协议条款补齐租金或退还补贴收益。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聚焦区域重点难点开展专项调查,2019年开展并完成了绿化建设及管养专项资金审计调查、2017-2018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19年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有效促进了包括全区重点项目前期程序履行、过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指导开展垄断行业预结算审计项目144个,审计总资金12.18亿元,核减2.38亿元;完成农花一二期、贾西、金叶花园、绿洲花园、板桥路西、紫金雨花人才公寓等6个保障房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注重投资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对街道(部门)内审组织的874个预结算项目进行了备案,并抽检19个项目,再核减资金284万元;对列入联合会审的项目开展招标控制价、清单的联合审查,2019年共开展17个项目会审工作,提出审计咨询建议164条,均被采纳。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增强精细化管理能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国库;三是严格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强化预算执行刚性,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缴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资产的登记管理等各项规定,积极清理长期挂账款项。

(三)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质量效益。从制度层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完善人才引荐奖励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协议条款兑现扶持政策,对不符合优惠政策兑现的落地项目企业,应加强监管并督促其履行违约责任。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