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提升”工作法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作者:时间:2020-08-12点击:728

    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必须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扣新时代总目标、总任务,提升履职行权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提升报告审议质量 强化审议意见跟踪检查
    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用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有效监督。围绕事关民生最直接、事关发展最紧迫、事关社会稳定最敏感的问题确定监督议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情况报告时,要紧扣议题开展会前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确保指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举措严谨科学、切实可行,确定时限清晰明了、合法合理,以便使“一府一委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后,对指出的问题一目了然,对改进的措施心中有数,从而在根本上增强审议意见办理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审议意见交办后,常委会应要求相关工作机构主动与承办单位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的进展情况。同时,要通过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或暗访检查,直接深入现场了解意见落实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承办单位,督促其认真办理。对在办理期满后未提交办理落实情况报告的,可以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函,加大对落实工作的监督力度。要继续开展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每次测评都要形成具体评价意见和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适时对办理情况再次进行测评,评价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则要求承办单位作特别说明,可以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持续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审议意见办理满意为止。
    提升议决大事质量 强化决议决定落地落实
    要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必须把握论证、审议和决定三个关键环节,常委会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建立起一套包括调研、听证、审议以及决定的表决通过在内的工作机制,为精准议决重大事项提供保证。一是要充分调研论证。对提请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组织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时可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高质量的报告。二是要认真讨论审议。在讨论审议时应就重大事项的提出作出说明,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要邀请部分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列席会议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科学作出决议决定。在充分讨论审议的基础上,要集中集体的意见,结合调研报告所提建议起草决议或决定草案,并经主任会议成员审定后提交会议表决。
    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通过监督检查去了解其是否落地落实。一是必须强力推动决议决定的实施。探索建立决议决定实施机制,在表决通过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之后,审议通过决议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决议决定的实际内容、目标、进度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推动重大事项由“重决定”向“重落实”转变。二是必须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建立定期报告、跟踪检查、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三是建立反馈机制。对于决议决定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通过反馈机制了解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强化对决议决定的综合评估,该撤销的要及时撤销,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确保决议决定的与时俱进。
    提升干部任命质量 强化干部任后履职监督
    常委会必须严字当头,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提高干部任命工作质量,一是要严把任前查考关。要强化任前审查。人事选举工作机构要会同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拟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拟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要报主任会议进行初审,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要扎实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设立任前考试题库,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抽取试卷;强化监考,实行闭卷考试;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对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提请任命。二是要严把任中议决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的任命案进行审议,重点就任命案中的人员基本情况和任命理由进行讨论,审一审基本情况是否属实,议一议任命理由是否充分;要围绕拟任人员供职报告进行审议,重点关注报告提出的当选承诺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具体措施,是否有完成时限等,并就相关问题向供职人员进行询问。
   严把任后监督关。要以制度化形式对被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扎实开展“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可以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部门负责同志,确定为向常委会进行口头述职的对象,在实际操作中,既能准确掌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又能较为全面了解述职人员履职情况。对口头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称职”的,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可依法提出撤职案。
    提升议案建议质量 强化办理工作督办问效
    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要对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对人大代表进行履职专题培训,邀请省、市、区人大有关业务骨干讲授如何提好议案建议,深化代表对议案建议的认识,让他们熟悉掌握议案建议的撰写知识和相关要求,从而增强提出议案建议的责任感、使命感;另一方面要组织代表以集中视察调研和分别走访选民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让代表充分听取、收集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全局观念,使所提议案建议有情况、有分析、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有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奠定基础。此外,还应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内容要求、撰写格式等进行详细的辅导,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事由明确、内容清楚。对不能准确表达意图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帮助代表修改完善。
    要在办理效果方面求提高,要建立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制、限时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满意度测评与继续督办结合起来,组织代表对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的,及时进行反馈,要求重新答复代表,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继续跟踪督办,以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要扎实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本届以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继续跟踪督办。同时,要结合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职能,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分类,由常委会负责人按照各自分工牵头抓督办。(文章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