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时间:2021-01-11点击:176

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水金

20211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倾力关心下,区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投身强富美高新雨花建设,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作为,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紧扣中心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奋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履行检察担当

保障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精准打击涉疫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假售假等各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5人。办理的程某某等4人假冒著名医疗品牌商标案获评最高检涉疫典型案例。落实《关于逐步启动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精神,加大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及时对南京某液压附件厂法定代表人周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得到采纳,有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西善桥街道等单位,妥善办理全省首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社区矫正案件,展现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在战特殊时期,派出48名干警每天分批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执勤,共计500余人次。深入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发放防范涉疫犯罪宣传手册3000余份,受到群众欢迎。

服务六稳”“六保,推动合规经营。制定《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优化全区营商创业环境提供更为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联合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打造南京市首家企业防风险促合规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区域法律资源,为企业提供贴身式法律服务。针对江苏某电子科技公司员工利用或篡夺公司商业机会进行自我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邀请专家学者召开企业商业模式与刑事风险专题研讨会,以专家会诊方式帮助企业防控风险。及时办理黑客攻击等刑事案件线索,引导被害单位报警取证,依法对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一案一议制度,向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合规经营意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宽严相济,保障企业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在办理江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中,综合分析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情形,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7家企业、6名相关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从严从快惩治侵犯企业财产权利、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犯罪,提升追赃挽损质效。在办理江苏某酒业集团业务经理翟某职务侵占案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积极帮助企业追赃挽损180余万元。对以破坏商誉恐吓勒索海归创业人才(25万元既遂、220万元未遂)的被告人顾某某,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六万元。

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依法惩防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服务南京创新名城建设和雨花台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550人。对未取得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制作销售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化妆品,涉案金额达488万元的被告人张某某、佘某等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一起涉及5省市,从设计、生产、包装、销售多个环节侵犯企业著作权的案件。对近三年来涉及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的案件进行梳理,列出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上门走访,定期召开企业会议,提供法律服务。

二、狠抓司法办案,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勇于在维护安全稳定中践行检察使命

2020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8400人,批准逮捕14736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571074人,提起公诉511972人。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利用全能神”“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对公安部督办的赵某某等人利用网络传播政治谣言危害国家政权案提起公诉。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受理审查起诉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3人。面对监检衔接上的程序空白,主动研究司法原理,配合区监察委抓住疫情节点,开展劝返工作,促使全省首例未留置且潜逃国外的红通人员钱某某归国投案。

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受理审查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9类涉恶犯罪案件81人,受理审查起诉126人。强化重案攻坚,提前介入3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会同公安、法院等单位研判会商重大案件7次。依法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于某某等30余人组织卖淫案提起公诉,引导侦查机关冻结被告人资产2亿余元,敦促被告人退赃2300余万元,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我的案件我来说办案故事讲述活动,打财断血工作做法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

坚决维护群众生活安宁。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对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等名义实施聚集式传销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28人,提起公诉177人,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提醒群众防范传销陷阱。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惩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1818人;严惩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53229人。严厉打击黄赌毒”“危驾犯罪,提起公诉173245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引导公安机关查处利用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提起公诉1538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贯彻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开展守护长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提起公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25人,全力保护生态雨花。

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821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开展训诫教育16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联合公安机关创办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中心,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大力开展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前介入南京市首例外籍公民涉嫌遗弃案,联合民政、公安、街道开展涉外婚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发放救助金2万元。疫情期间,创新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建立雨露青春云课堂,对10名帮教对象开展非接触式监督考察、跟踪帮教。5名院领导和7名干警共同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家长崇法课堂荣获南京市检察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德法同行品牌奖

坚决保证司法办案质效。切实贯彻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的理念,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程序,推动降低件比,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相关核心评价指标在全市基层院中排名第二。积极实施确定刑量刑建议说理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25人,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90.42%。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人数占起诉人数的73.75%,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68%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努力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价值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出监督立案意见15人,已经立案12人,提出监督撤案意见20人,已经撤案21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10人。提前介入舆情高度关注的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大学生偷外卖案,及时公布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人,已被采纳执行2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动态甄别财产刑执行条件,监督立案执行20件;重点关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和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准确掌握情况变化,及时监督收监执行4人。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法律监督案件69件,审结率92.86%。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2件,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件,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3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发现涉及房产买卖、民间借贷等领域线索5件,成功对王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进行监督纠正,依法保障三家受害民营企业1500余万元债权。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区司法局、区清欠办等部门协商建立三位一体扶弱助贫法律援助机制,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0件,已有18件得到法院判决采纳。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受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4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件,诉前行政机关采纳和整改率100%,追回国有资产13万余元。1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进入立案公告阶段,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依法追缴环境修复赔偿金5万余元。针对汪某某等人毒杀狗,贩卖毒狗肉,损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全市率先提出食药领域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至法院并得到支持。建立网格+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及时收集处理涉及生态环境、国有资产保护等公共利益受损线索,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融合发展。

强化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办理控告监督案件39件,改变原处理决定9件,有效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接受群众来信75件,均做到当日审查处理,7日内程序性回复,90日内实体性答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办理高某涉嫌诈骗罪撤案监督案件、刘某刑事申诉案、徐某某控告案,成功化解一批持续5年以上的信访积案,通过公开听证形式实现矛盾化解13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向26名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72.35万元,有效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四、改进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坚持在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强调忠诚第一,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专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续推进杨峻德英雄支部创建,不断加强共青团、妇联、工会建设,荣获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开展专门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以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方式,组织检察人员学好用好民法典。开展案例实训、小课堂融培训等活动,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1名干警因长期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被推荐为南京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一年来,区检察院蝉联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共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表彰4个、个人表彰14个。未成年人检察争创等三项工作代表南京参加全省评议。门户网站建设居全省基层检察院第2名。

把握时代需求,坚持机制兴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撰写传销犯罪、涉企犯罪情况等专题分析报告报送区委等领导机关,获得充分肯定。与区监察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线索移送提升监督质效的实施办法》,就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影响、挖掘职务犯罪线索等方面,统一理念,形成共识。与区法院会签《关于规范认罪认罚案件中财产刑等确定刑量刑建议的会议纪要》,为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机制保障。制定《公开司法办案活动警务保障工作办法》《司法警察协助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办法》,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工作在新格局下的新作为,区检察院办案中心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中心。

真诚接受监督,坚持公信立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题调研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撤回起诉11人,接受履职制约,落实司法责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监督。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160余人次参加案件公开审查、质量评查、开放式检委会等活动20余次,相关司法公开新举措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关注20余次,并获评南京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信,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发布法律文书575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447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906次,实现与群众互动零距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先后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68次,及时提供阅卷服务,免费复制证据308次。在检察机关设立值班律师,提供常态化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2020年,雨花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取得的新成绩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厚爱。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差距,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办案方式还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服务意识有差距,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三是监督能力有差距,检察监督职能尚未充分发挥,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依职权监督力度还不够。四是品牌特色有差距,还未打造出具有雨花检察烙印的特色产品,创新工作的影响力和贡献度有待提升。五是队伍素能有差距,专业化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区委十一届十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以更大力度狠抓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进一步聚焦强富美高建设,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中心工作中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检察贡献度,以更高站位护航雨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发展,切实履行使命担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动平安雨花建设。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慎办理民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好营商环境。学好用好民法典,加强类案分析,着力提升民事监督能力。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促进严格执法、规范用权。

三是进一步更新司法办案理念,锐意推进创新创优。结合区域实际,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制度,探索证据开示和量刑建议说理机制,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规范引领作用,以更实举措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下大力气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体雨花检察干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全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雨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相对比形成刑事检察的件比指标值。  


附件2:有关案例说明

案例一、江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见报告第3页第3行)

201611月至20185月,为少缴增值税款,王某某在无实际购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为其经营的江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0份,价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293579元,税额为人民币464900.55元,均已向国家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办案过程中,区检察院依法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对3家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会。考虑到3家公司系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犯罪具有偶发性,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业的空壳公司有本质区别,3家公司和王某某主动投案、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2020122日,区检察院依法对江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和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顾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见报告第3页第10行)

202041日,顾某某代表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花某某协商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4月中旬,顾某某、花某某以解除合作协议得罪花某某等人为由,采用找人拨打恐吓电话、向业务相对方发送损害声誉短信等方式向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勒索钱财。因担心公司业务受损,汤某给付25万元。4月下旬,2名被告人继续采用上述方式要求汤某给付220万元,但因汤某报警而未能得逞。办案过程中,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侦查,从案件定性、证据搜集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深入企业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结合案件帮助企业识别、研判风险,提出合规建议,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124日,顾某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花某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三、于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

201010月至20199月,于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30余人组成犯罪集团,先后在南京市多家五星级酒店,经营名人海象温泉等5家洗浴中心,对数百名卖淫女进行统一招募、体检、培训、化妆并提供工作装备,以每次1580元至3280元不等的价格组织卖淫活动,并定期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经审计,该集团非法获利5.4亿余元。该案系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办案过程中,区检察院先后9次提前介入,提出取证意见93条。复勘现场13次,提取培训证书、统计表、U盘等361份关键性物证书证,促使于某某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并劝服多名同案犯认罪认罚。犯罪分子在检察机关主动退赃2339.8万元。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涉案财产2亿余元,监督公安机关上网追逃4人,追诉5人,向市检察院、区扫黑办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0余条。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律师违规会见等问题,向建邺区司法局发函督促调查。2020116日,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目前到案37人,34人认罪认罚,涉案当事人还在陆续到案中)

案例四、王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见报告第7页第3行)

20197月,江苏保德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民营企业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67万余元债权时发现,债务人丁某某存在其他巨额且十分可疑的负债,其中一笔金额为1500余万元的债务已于201819日获法院判决确认,一旦参与执行分配将严重损害多家企业的合法权益。20197月,区检察院受理该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案过程中,调取涉案人员6家银行10个账户两年内的全部资金流水,逐一进行比对,最终查证原审原被告恶意串通,从名下公司循环转款、相互转账中精心选择21笔转账提起虚假民间借贷诉讼。20199月,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获市检察院支持。20208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原审原被告构成虚假诉讼,予以依法改判。92日,区检察院将原审原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922日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五、汪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见报告第7页第12行)

20188月至2020年初,闫某某在不具有买卖剧毒化学品资格的情况下,以25200元的价格多次向李某某销售氰化物。20191024日,李某某以1200元的价格向汪某军销售块状氰化物300颗。201910月至20201月间,汪某军、李某某、詹某某、薛某等人多次使用购买的氰化物制成诱饵毒杀狗,并以3万余元价格将狗销售给汪某俊、云某某、华某某、王某某、崔某某、黄某某等人。汪某俊等6名被告人对收购的狗进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再加工后向周边的饭店及散客进行出售,供消费者食用。办案过程中,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侦查,从案件定性、证据搜集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依法进行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全市率先提出食药领域十倍惩罚性赔偿(目前尚未判决)。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形成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