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作者:时间:2017-04-21点击:5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我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根据2017年度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拟于4月至9月对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遵循依法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区住宅物业管理更加规范,业主和物业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切实发挥人大法律监督的作用,更好地推进这部民生法规的落地,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雨花,推进现代化创新型生态新城区建设再上新台阶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对象

    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内容

    以《条例》为依据,检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执行情况,区、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政府各有关部门受理投诉举报、限时回复制度建立情况,进小区执法情况,物业管理相关矛盾纠纷的调处、诉讼情况;

        3.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街道、社区指导、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业主委员会换届制度执行情况(含民政备案),以及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归集、使用、监督管理情况;

        4.全区物业保修金的归集、管理、监督使用情况;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监督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落实情况;

        6.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运作情况,重点检查前期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7.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责任人、业主信用征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失信企业或个人录入信用档案情况;

        8.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情况,重点检查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落实情况;

        9.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情况,包括承接查验、信息公开、共有收益独立建账及移交等;

        10.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情况,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情况;

        11.剖析典型案例,了解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完善立法建议。

、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形式收集、整理、反馈检查情况。

    五、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张虎,副组长:夏玉祥、周巧俊,成员:翟青尧、杨荣海、娄翠红、王瑞华、陈峰、陈国喜、胡林、张正武、李艳芳。

    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拟由区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夏玉祥兼任,成员由娄翠红、朱运刚、邢苏平、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城管局分管领导组成。

    六、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分准备、检查、审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5月)

        1.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举办相关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区住建局负责);

        3.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调研;

        4.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就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送执法检查工作组。自查材料应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分析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并做好区人大主任会议的汇报工作。

        5.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调研。

   (二)检查阶段(6—8月)

        6.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要是听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视察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分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针对区政府自查中的薄弱环节、不足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以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7.执法检查工作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政府交换意见。此次检查是市区联动,检查报告同时上报市环资城建委。

   (三)审议阶段(9月)

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一并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整改阶段(10—12月)

8.区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执法检查工作组征求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明确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推进法制建设,推动我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对提升我区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区环资城建工委负责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协调执法检查相关活动,并做好执法检查报告起草等工作。

        3.区住建局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确定调研重点和要求,协助调查问卷设计及数据统计,印制《条例》文本和相关配套文件,并做好与各街道物业部门的联系对接、安排检查线路、座谈会会务保障等工作。

        4.认真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区人大代表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牢牢把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和步骤,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5.强化工作要求,推动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执法检查组要创新方式方法,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个案分析、个别走访座谈等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多角度、全方位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