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的法治足迹

作者:全国人大时间:2023-02-20点击:10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安吉县余村调研时,首次提出这一科学论断。


  “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时间镌刻不朽。这一伟大理念的发展完善、这一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铺陈延伸、这一生态文明思想的日益丰富,时间长河为之记录、绿水青山为之证明、中国人民为之见证。


  用法治的力量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绿水青山,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的五年间,先后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20多部生态保护法律,数量之多,为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之最。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打好蓝天保卫战,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之初就关注的大事。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15部法律进行了打包修改,以密切配合机构改革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法赫然在列。

说起空气质量,就绕不开森林。作为“地球之肺”,森林不仅可以吸碳造氧,还能吸收污染物和粉尘,此外,在调节气候、供给资源方面,都具有巨大价值。可以说,“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都离不开森林。

以法治力量守护冷绿万顷。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写入第一条,在总则中明确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原则。为了体现这些基本原则,还新增诸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等内容。

湿地是蓝天的另一守护者,湿地内丰富的植物群落能够吸碳造氧、吸收有害气体,沼泽等特殊湿地还能吸收空气中的粉尘、细菌,从而净化空气。

为保护湿地,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为更好保护管理湿地,湿地保护法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还对泥炭沼泽和红树林湿地进行了专门条款的规定。

2022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湖北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他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湿地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湿地面积达到5635万公顷,构建了保护制度体系,出台了湿地保护法。

一江一河,永续东流


长江之畔,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黄河岸边,他殷切叮嘱“更加珍惜黄河,精心呵护黄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江一河念兹在兹,多次考察定调,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始终。

随着长江流域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长江“病了”,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奔赴长江沿线实地考察,并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他指出,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要抓紧制定一部长江保护法,让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有法可依。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江保护法,至此,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应运而生。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写入总则;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到压倒性位置;以国家和地方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为核心,确立了长江流域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法律一经公布,社会各界就普遍对其给予高度评价,称其从结构到内容较为系统完整,最大限度地达成了各方共识,为流域立法“开了好头”。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根脉。它九曲浩荡,浪叠洪波,从世界屋脊出发,流经9个省区,不舍昼夜奔流入海。“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力保黄河安澜。

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民生必需,衣食住行。这四者都离不开土壤:瓜果棉桑长于斯、高楼大道建于斯。

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就必须防治好土壤污染。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交出的答卷,也是在立法层面贯彻“两山”理论迈出的第一步。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土壤污染防治法共7章99条,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同时创造性地提出,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吃得放心”,必提国家的“粮仓”——黑土地。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黑土地保护法,以38条内容规范黑土地保护的方方面面,开启了黑土地保护的新纪元。据悉,在世界的四大黑土区中,我国是唯一一个通过专门立法来保护黑土地的国家。

“住得安心”同样离不开噪声污染防治:许多人深受飞车“炸街”、邻里犬吠等噪声之苦。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保护公众健康放在首位,对邻里犬吠、广场音响、商店喇叭、电梯杂音、飞车“炸街”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直接、最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前山微有雨,永巷净无尘。”洁净的生活环境是“住得安心”的应有之义。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次法律修改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万类霜天,和谐共生


人生天地间并非孤屿,不光水光山色与人亲,万类霜天更是大自然的馈赠。

“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这样强调。

为了更好保护野生动物,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同时,在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加强外来物种防控、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完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针对性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

青藏高原是珍稀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高原物种基因库,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青藏高原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站在保障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历史高度,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抓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守护巍巍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列为2022年的重大立法任务。2022年7月,栗战书委员长率队赴西藏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进行调研。2022年12月27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对草案一审稿提出的意见建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完善保障与监督措施。

此外,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积极回应生物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成为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法律。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