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台区2023年上半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23-07-28点击:10

关于雨花台区2023年上半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

区财政局局长  尹湘麟

2023726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雨花台区2023年上半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草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上半年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

2022年底,按省、市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全区项目建设、区级财力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实际情况,上报了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需求7亿元。上半年,南京市财政局拨付全区2023年上半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0.95亿元,由省财政厅统一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

二、收支预算调整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安排建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调增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上半年,分配全区使用的省转贷新增一般债券2亿元,相应增加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由年初的76.2亿元调整为78.2亿元。

2.调增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此次调增的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全部用于安排支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76.2亿元调整为78.2亿元。建议: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亿元,用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工程、兴梅路(含一号沟)建设工程、管道路中段建设工程、梅苑南路跨秦淮新河大桥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调增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上半年,分配全区使用的省转贷新增专项债券额度0.95亿元,相应增加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由年初的138.5亿元调整为139.45亿元。

2.调增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此次调增的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用于安排支出,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38.5亿元调整为139.45亿元。建议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0.95亿元,其中:0.3亿元用于雨花台区污染物自动化智能分拣中心工程、0.3亿元用于龙翔启动区A11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0.2亿元用于雨花经济开发区人居森林示范区18班幼儿园项目、0.15亿元用于雨花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项目。

三、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南京市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债〔2022356号)文件核定我区2022年调整后政府债务限额为12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8亿元、专项债务93.6亿元)。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提前批次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及做好发行准备的通知》(宁财债〔2022406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债〔202366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债〔2023159号)文件,我区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至131.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8亿元、专项债务94.55亿元)。

上半年,新增债券下达2.95亿元,再融资债券下达0.96亿元,扣除已经实际偿还本金4.90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17亿元、专项债券1.735亿元),截止目前,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65亿元,专项债务83.35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