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雨花台区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作者:时间:2017-08-02点击:292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72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财经委(预算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于67月份,通过走访、座谈、调研和专题会议等形式,先后对区政府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于713日召开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相关报告进行了预审。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雨花台区财政决算(草案)反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9.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同比增收8.43亿元,增长13.7%,增幅全市第四。根据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2016年,收入合计92.63亿元,支出合计83.47亿元。收支相抵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继续使用9.16亿元,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区人大财经委认为,2016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遵守预算法,认真贯彻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议,依法组织收入,规范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管理,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财政改革继续深入推进,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区人大财经委建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雨花台区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区财政局局长贾乐实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雨花台区财政决算的报告》。

    区人大财经委认为,2016年区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实现高位增长难度较大;社会民生事业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财经纪律仍需进一步加强等。区审计局在审计2016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查出了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区人民政府责成财政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在201712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