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雨花台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

作者:时间:2017-08-01点击:278

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雨花台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72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大财经委于2017713日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区政府提交的《关于雨花台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

2017年,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1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5亿元、专项债券11亿元。

二、预算调整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安排情况

区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4.5亿元,根据规定,由区级安排支出,并对2017年区本级预算作相应的调整:

一般债券3.5亿元,相应增加2017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区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年初的51亿元调整为54.5亿元;专项债券11亿元,按要求纳入2017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的0.7亿元调整为11.7亿元。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7年,市财政核定我区2017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6亿元,专项债务45.5亿元。2017年新增债券下达后,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达到46.93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398亿元,专项债务31.5365亿元,控制在市财政核定的债务限额以内。

四、审查意见和建议

区人大财经委认为,区政府对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的安排,符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范围和用途,支出项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对此进行预算调整是必要的。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的2017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我区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债务限额安排比较合理;区政府将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人大常委会批准,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有利于人大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根据以上审查情况,区人大财经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雨花台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